建湖县纪委出台《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近日,为更好发挥县纪委、监察局(以下简称委局)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职能作用,提高办案工作水平,保障受检查的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建湖县纪委、监察局根据《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建湖县纪委、监察局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共有14条,对责任追究对象和范围、主要内容、方式、责任追究承办机构、追究和申诉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各镇(街道、区)、县直各单位纪检监察干部执纪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参照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