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良:坚持挺纪于前 落实执纪必严
坚持挺纪于前 落实执纪必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体会
市国投集团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王清良
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深刻领会,牢记于心,做到挺纪于前、严格要求,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努力打造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为促进集团加快转型发展、实现十三五“六大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纪律保障。
一、加强理论学习,增强党规党纪意识。新的《条例》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透明,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名党员,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一旦触及违法、违纪、违规,将会受到怎样的惩处。新条例中很多细节与法律法规是相互衔接,避免在实践应用中出现矛盾和抵触。新条例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和奠基石,是集团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的指南针和牵引绳。我们要通过举办党员领导干部研讨会、党务工作专题培训会、党员干部学习交流会、集团内网互动平台、党员微信等方式,切实加强宣传学习,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自觉以《条例》规定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真正达到内藏于心、外化于行。
二、严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集团党委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剖析时,党员干部一致认为许多铸成大错,走向腐败道路的党员,普遍反映出一点,就是从一些不起眼的小动作、小利益开始,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放松了对“红线”的警惕,心存侥幸,降低标准,不思进取,投机取巧,逐步陷入无可自拔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作为当下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前车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以条例规定对照自己,防微杜渐,从自身、现在、点滴小事做起,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严格落实集团党委《关于重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廉洁纪律的通知》要求,将党纪党规的篱笆扎大扎牢,拓展到集团生产经营的所有协作单位,坚决杜绝外来干扰和侵蚀,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三、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党员不仅要严格执行党章,全面贯彻党内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围绕“讲政治,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讲团结,坚决反对个人英雄主义;讲大局,坚决反对搞小团体;讲实干,坚决反对浮夸蛮干;讲原则,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和“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做一个有能力的人,做一个勤劳的人,做一个守纪律的人,做一个有贡献的人”深入开展“践行‘五讲五做’,争当国投先锋”主题教育活动。在工作中不断创新、不断改进、不断总结,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人生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时期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坚持高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牢固树立知所畏、知所止、知所守的政治意识,始终坚守从政做人的法纪底线、道德底线,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努力为党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