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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通报曝光常态化

近日,甘肃省纪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曝光责任追究典型问题办法》,对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为避免上级纪委通报曝光,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查处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推进通报曝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的方式“开门反腐”,对顶风违纪者形成强烈震慑,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通报曝光已经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举措。尽管如此,基层个别地方却还有着自己的小算盘:有的地方查处的问题不少,但在是否公开上却扭扭捏捏、遮遮掩掩,要么通报内容语焉不详、有质无量,要么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查处情况……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现象,恐怕是“家丑不可外扬”的老观念在作祟。一些受处分的干部身处重要领导岗位,不少还是主要领导,通报曝光会让这些领导干部“面子”上过不去。而对于一个地区和部门来说,如果被通报曝光的“上榜率”高,可能会影响主管领导的政绩和仕途升迁,给当地的形象“抹黑”。

照顾领导的“面子”,顾及地方的 “形象”,这些理由看似堂而皇之,实则无异于饮鸩止渴。草率应付通报曝光工作,一地一部门的局部利益得到“保全”,长此以往,这股不正之风破坏的却是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的大局。

甘肃省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行为进行追责,为治理这一问题提供了有价值的探索。通过要求下级向上级纪委如实报告查处的问题,能有效倒逼地方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掌握情况的前提下,下级就很难再有藏着掖着、私下协调的空间。

假如还有一些地方顾及所谓的“面子”“形象”,囿于人情、利益,不想如实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就可以依据规定对其追责。到这个时候,就不只是丢面子的问题了。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用好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常规武器”,还要充分运用好震慑威力的“倍增器”——通报曝光。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查处问题的行为实施追责,无疑是实现通报曝光常态化长效化、倒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责任落实落细的有力举措。(吴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