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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的“公正”观念


獬豸:公正的象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

“公正”作为一种伦理意识,至少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较为明确的肯认和表述。如《荀子·正论》中认为,“上者”为“下之仪”“下之本”,“上公正,则下易直矣。”只要为政者能够做到“公正”,则平民百姓自然能够驯服和率直,易于管理。而对于士君子之间的论辩行为,荀子也强调应该守持“公正”之德,他说:“故能处道而不貳,咄而不夺,利而不流,贵公正而贱鄙争,是士君子之辨说也。”因此,在古人那里,“公正”既是为政之政德,也是士君子处理日常生活事务所应具备的私德。

那么,何谓“公正”?先就“公”而言,“公”对应的是“私”。《诗经·召南》说:“被之僮僮,夙夜在公。”“公”指公事、公务,而非私人事务。《礼记·礼运》也提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此处的“公”就有了较为充分的伦理意蕴,强调的是公心、公义。另如《墨子·尚贤》在提及选贤的标准时说道:“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举公义,辟私怨”,“公”与“私”在此便被作为一组相关联的概念予以使用。因此,“公”的核心意涵就是“辟私怨”,即“无私”。而“公正”也常与“无私”相关联,如汉代的《白虎通德论》卷一释“公”这一爵名时道:“公者通公正无私之意也。”《孔子家语》评价孔子弟子澹台灭明也说:“然其为人公正无私,以取与去就以诺为名。”等等。“公”的具体行为表现则如东汉荀悦于《申鉴·杂论》所说:“不任不爱谓之公”,即不纵任私心,不偏爱偏袒。

至于“正”,《论语·颜渊》道:“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孔子要求君主秉持正义,行为正当,并以此先正己而后正人,天下即可垂拱而治。此处的“正”在伦理学意义上便是指正义、正当。而“正”的核心意涵乃为“中”。《管子·法法》篇就曾阐明了“中”与“正”的关系:“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是故圣人精德立中以生正,明正以治国。”又说:“故正者,所以止过而逮不及也。过与不及也,皆非正也。”在管子看来,“正”具有“正定万物之命”,即使得万物各循其天性顺利生长繁育的功能,而圣人“立中以生正”,“正”源于“中”。孔子曾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认为中庸之道乃至上之德,并指出“过犹不及”皆非“中”,“中”显然是指“无过也无不及”。宋儒朱熹便解释说:“中者,无过不及之名也。”(《论语集注》)又道:“不偏之谓中。”(《中庸集注》)可见“中”所强调的是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的最高智慧与德性。前述管子认为“正”的目的就是“止过而逮不及”,并指出“过与不及皆非正”,说明“正”既源于“中”,也就具备了“中”的内涵。

“正”以“中”为基本意涵,而前述之“公”即“无私”,“无私”的具体表现为“不任不爱”,无所偏私,亦同样有着“中”的内在要求。因此,我们可以说,求“公正”必以“中”,“中”是公正之德的内在要求与实践原则。而“中”的外在表现或标准则是“礼”。如荀子就说:“曷谓中?曰:礼义是也。”(《荀子·儒效》)“中”既是“礼”之核心义理,而“礼”显然就是“中”的外在化规范与准则。我国传统的“礼”通常具有哲学与伦理思想(礼义)、风俗习惯(礼俗)、文化仪式(礼仪)、制度规范(礼制)等层面的意涵,但在不同的语境下又各有侧重,荀子此处所说之“礼”显然是以外在化的仪式与规范为主。由此可见,对“公正”的讨论在战国时期就已有了突破内在德性而走向外在社会规范的自觉意识的萌芽。

今天有学者指出:“传统伦理实质上是一种个体修养伦理或‘为己之学’,这决定了传统伦理不可能对社会公正特别是社会制度的公正问题展开系统研究。在中国,自古论公正者不少……但重在对品德的认识,而且公正问题一直处于非社会意识状态。”(任者春:《公正:当代伦理的精神指向》)这种观点在思想界有一定的代表性。总的说来,此言大致不差,传统伦理在观念层面似乎的确存在重视个体德性修养而轻忽制度公正建设的问题,尤其是在华夏文明的早期,这一问题尤为突出。但考虑到早在战国时期如荀子等思想家对公正与制度性的“礼”(早期的“礼”通常含括了“法”)两者间的联系的论说,以及礼、法随着后来的历史发展而逐步分离,社会法制的相对逐步健全与规范等社会历史现实,古代的社会主体公正实际上也并非是“一直处于非社会意识状态”的。譬如,在我国的历代王朝中,大都具有较为完备的谏议、监察等制度。如“不杀白衣卿相”的宋代,其台谏系统相对更是完备,士大夫的弹劾对君臣都有着较为重要的警诫作用。同时,其监察制度、“公用钱”“券食”等管理机制更是对权力运用有着较好的制约。事实上,“儒家学者把匡正权力……当成是士人的权利和义务……儒家不断尝试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系统的权力制约机制……发展出一套包括保傅、宰相、封驳、台谏、三司、经筵、制举、轮对、清议等内容丰富的权力制约机制和权力匡正制度。”(彭永捷:《论儒家政治哲学的特质、使命和方法》)由此可见,无论是在思想意识层面还是在制度建设与政治实践层面,为了有效地维护政权的长治久安,我国传统社会自先秦以来对“公正”问题一直都是有着一定程度的“社会自觉意识”的。虽然其中的一些观点和举措已不适用于今天,但无论是作为政治伦理规范还是个体私德要求,“公正”都已成为华夏民族一以贯之的伦理精神与文化基因。而面对今天的各种新问题与无限可能的发展未来,传统的“公正”观念也仍然具有值得借鉴的价值。(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