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结果:2014年12月16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平兴有期徒刑十五年。2015年3月9日,经成都市高新区纪工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高新区党工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平兴开除党籍处分。
犯罪事实:经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3年,平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干股、购物卡等共计人民币1118余万元、美元2万元。
简历:平兴,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重庆人,大学本科文化,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至2013年,历任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办事员、副处长,成都高新区规划国土局局长,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局长,成都高新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