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百家诤言

责任是担当也是约束


“党组重大决策失误的,对参与决策的相关党组成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擅自改变或者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党组会议决定的,要严肃追责”……近日,最高检公布了《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党组的工作职责、原则、制度、程序、监督、责任和自身建设,在提高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同时,也成为一种基本遵循。

《党组工作规则》是最高检全面系统地规范党组工作的首个文件,突出了三个特征。首先,再一次鲜明凸显了坚持党的领导和集体领导,不仅体现在决策上,也体现在组织建设上;其次,在决策议事层面,给党组划定了边界;第三,明确决策监督制度,细化追责情形。实际上,这是最高检党组的一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既从正向纬度来把关司法检察工作,又从反向纬度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笼子”,进一步压实了从严的责任。

对重大决策失误进行终身追责,并非始于最高检党组,更不会止步于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明确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是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决策机制上要依法、在责任追查上要依法。继主要面向行政首长决策失误的追责之后,2015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就是对党组及其党组成员的“从严从紧”。

党组决策责任倒查、参与决策者终身负责,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党组工作机制,更有效地规范权力,但是,也要注意规避两种倾向:其一,有些人很容易认为,既然是党组集体决策,工作应该上交、责任理应上移,既然追责的是集体责任,就可以逃避个人责任;其二,有些人很容易从以前的决策“大包大揽”变成“推推搡搡”。两种较为极端化的表现,都是盲目性的表现,要么大搞“一言堂”,要么干脆“不作为”。其实,责任是一种担当,也是一种约束,对决策失误追责是为了更好地科学决策,而不该成为不决策甚至躲避责任的借口。

从严务实,是十八大以来党的自身建设的总基调。党组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兴党,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建工作牢牢抓在手中。铁的党组织需要铁的执行力,更需要有铁的纪律来保障,否则就会成为一盘散沙。从这个意义上讲,把责任化成规矩,在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对党组是规范、对党组成员是警醒,对决策科学有效是保障。(李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