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扶贫“拦路虎” ——海南省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剖析
4月27日,海南省纪委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部署。海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马勇霞要求,海南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扛起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据了解,2014年,海南省审计厅对全省除三沙市以外的18个市县2011年至2013年扶贫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审计出违规违纪金额1.97亿元。仅2015年以来,海南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115件、16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9人。
他们有的“扶贫先扶亲”,让扶贫款先进自家人的腰包;有的搞雁过拔毛,向群众伸出吃拿卡要黑手;有的贪污挪用,把扶贫款当作自己的小金库……这些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挥霍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严肃查处。结合近年来海南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总结梳理出这些问题的几个突出表现。
表现一:违规采购,价格虚高,造成国家资金损失
2012年至2013年间,临高县扶贫办未安排人员进行市场询价,仅依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度和计划采购数量计算得出采购预算价格,造成三次采购的扶贫物资价格虚高,共计150.26万元,使国家资金遭受损失。临高县扶贫办先后两任主任符江生、符乃文以及3名工作人员受到处分,其中,符江生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符乃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因招标价格虚高而流失的款项已被全部追回。
与“符江生们”不同的是,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干脆不按采购规定申报政府采购,而是直接指定供货商。2011年8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澄迈县扶贫办采购扶贫物资共计31次,其中22次单笔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采购均未按要求申报政府采购。陈儒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指定供货商、支付采购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2次收受他人为表示感谢所送的财物共计22万元。大笔扶贫资金的支出,全凭陈儒成一句话,各项法规制度在他面前形同虚设。无视纪律,终将受到纪律的惩处。2016年4月,陈儒成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表现二:以次充好,采购劣质扶贫物资,损害群众利益
扶贫领域一旦发生腐败问题,不仅使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受到影响,更直接侵害基层群众切身利益,尤其是使用扶贫资金采购假化肥、劣质种苗等扶贫物资,侵蚀干群关系,损害党的形象,性质十分恶劣。
2005年11月至2013年11月,符方敏任东方市扶贫开发办主任期间,市扶贫办每年都有采购橡胶苗项目。符方敏见有利可图,就让弟弟符方雄操作,注册成立东方晖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符方敏暗箱操作,使晖盛公司承揽市扶贫办大部分的橡胶苗采购项目,并以部分不合格的橡胶苗充当合格产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身为市扶贫办主任的符方敏,把扶贫项目当作为自己和家人谋利的“摇钱树”,一心谋划怎样从中获取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招投标,还将劣质橡胶苗发放给贫困群众,不仅没有扶贫,反而造成“伤农、坑农、害农”6347户的后果,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符方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而五指山市相关部门在采购扶贫化肥过程中,由于审查不严采购到伪劣化肥,为此,五指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原主任胡源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市扶贫办原主任陈昌雄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市扶贫办原副主任林明伟、王世彪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表现三: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被截留
屯昌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原常务副主任曾繁星,在2011年至2013年担任县扶贫办主任期间,屯昌县扶贫办违规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约35.25万元用于机构及人员开支;曾繁星还违反规定在采购扶贫物资过程中向供应商泄露政府采购预算参考价,致使供应商以最接近预算参考价顺利中标。曾繁星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作为贫困县的乐东,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也不容乐观。2011年至2013年,乐东县扶贫办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扶贫对象资格核实不严,导致扶贫物资被村干部、机关干部等非扶贫对象虚报冒领共计折合72.07万元,给国家扶贫工作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乐东县扶贫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15.26万元用于燃料费、接待费等支出。杨绍山作为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个别基层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发放非但不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反而在管理和发放的过程中加入侵占的行列,搞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甚至直接侵占,影响恶劣。
对策建议:用精准监督护航精准扶贫
拓宽监督渠道,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让监督的“眼睛”盯紧扶贫领域,加强精准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渠道,高度重视巡视、审计、财政专项检查以及职能部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深入基层一线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及时了解情况,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以零容忍态度遏制腐败,精准打击。把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等典型问题,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一项重要工作任务,集中力量,快查严处,做到每一条问题线索都不放过,每一分违纪资金都追缴到位。
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遏制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单靠纪检监察机关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关键是要把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下去,一级一级压实。用好“一案双查”,对因监督不力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既查处当事人,又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要用好通报曝光这个“利器”,通过对“蝇贪”的严肃查处和公开曝光,释放强烈信号,形成高压态势,起到“问责一个、通报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
扶贫资金真正落到贫困群众身上才是真扶贫,监督执纪问责的“手术刀”切准“病灶”才能真“治病”,只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才能真正把国家扶贫的好政策落到实处,让贫困群众得到实惠。(本报记者 姚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