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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鹏:以挺纪在前为方向加快纪律审查转型


  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做好各项工作的方向和路径。江苏省纪委坚持挺纪在前,找准职责定位,校准履职坐标,通过执纪审理工作先行探索,进一步转变执纪审理工作模式,推动纪律审查工作与时俱进。

  以加快观念转变促进转型。一是切实扭转混淆纪法界限、“以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思维惯性,增强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执纪意识,将纪律审查重点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从“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抓小不放大”转变。二是强化纪律思维,始终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党纪为基本准绳,严格用纪律的尺子衡量违纪行为;顺应运用“四种形态”的实践,积极探索规范各种形态的具体适用条件,切实改变重定性、轻定量的思维模式,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并重,加强对量纪情节的审核把关,统一执纪标准和尺度。三是树立转型“一盘棋”思想,执纪审理部门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终端,坚决避免机械执纪、单打独斗,通过深入研究“四种形态”内涵,准确把握“四种形态”边界,影响前端纪律审查部门严格、合理把握违纪行为的认定尺度,推动纪律审查工作整体转型。

  以突显纪律特色引导转型。审理文书是体现纪律审查政治性、推动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重要载体,是彰显纪律审查特色的集中体现。江苏省纪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审理文书格式要求》,从文书标题、主文架构、逻辑顺序、用语表述等各个方面,强化纪言纪语要求,重塑审理文书话语体系,突出纪律审查特色。在文书的违纪事实部分,将违纪行为按“六项纪律”进行分类和表述,严格把纪律问题和涉法问题分开表述,纪律问题在前,体现“破法必先破纪”的蜕变轨迹;从违法行为的各个细节入手,将其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挖掘出来,用“纪言纪语”描述和揭示违纪特征,反映违纪行为本质,始终传递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审查理念。

  以审理模式转变推进转型。聚焦审理违纪问题,特别是将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大对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审核力度。如聚焦“四风”问题,江苏省各级纪检机关近两年审理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4170件,体现“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起到了有力震慑、有效遏制的作用。按照纪法分开、快审快结的原则,正确处理涉刑案件中违纪问题和犯罪线索之间的关系,在不影响处分结果的前提下,突出执纪审查重心,减少个案证据补证环节,切实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做法。在审理某省级机关党组副书记和某省属企业副总裁挥霍浪费公款案件中,分别仅用了2天和7天即做出处分决定。将抓早抓小的精神贯穿每一件案件的审理之中,并就执纪审理中存在的纪律审查共性或个性问题,通过拟立案、提前介入、案件审理以及协审咨询等诸多环节,在定性处理方面加强与前端执纪审查部门沟通协调,主动提供业务上的服务和支持,力求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综合运用党纪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实现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以工作机制创新深化转型。为提升执纪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江苏省近年来探索实行“三直案件”联合审、“三类案件”简易审、申诉案件交叉审和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将之集成为“三审一评”审理工作体系,推动把纪律和规矩挺到最前沿。“三直案件”联合审,将省市县直属机关、学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的案件纳入省市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受理,由发案单位“单打独斗”变为纪委审理室、“三直”单位归口的纪工委、发案单位三家“联合作战”。“三类案件”简易审,对一些事实清楚、情节单一、可能给予轻处分的简单案件,行政和司法机关已处理案件,事故责任类案件,适当简化合并程序,缩短期限,保证质量和效率,摒弃“所有案件执行一种程序”的传统审理模式。申诉案件交叉审,指某地区受理的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申请复查的案件,由其他地区审理部门审理后再交由该地区研究决定。与“三审”相配套的案件质量检查考评,是指设定科学的考评办法,统一考评标准,定期对全省案件质量以及“三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保证用纪律这把尺子一量到底。

  作者:江苏省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