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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守廉才有好报

    日前,笔者在与一朋友聊天过程中得悉,其原局领导为人谦和,爱戴下属,为单位辛勤操劳一辈子,向来口碑较好,被大家公认为“好人”,去年却仅因收受十几万元款物被纪委审查而获刑四年之多,其不由疑惑地叹息道:“‘好人’为什么就没有好报?纪委也太不讲人情”,其心里颇生怨气和无奈。

    其实,对其晚节失守、身陷牢狱的境遇大家均表示惋惜,其自身想必也抱憾终身。一失“廉”成千古恨。群众身边的好人,群众最了解、最亲近、最相信,最能起到潜移默化示范濡染作用,社会的确需要许许多多好人传播正能量、引领好风气。衡量好人的标准“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但是最基本的是要遵循道德规范,如若公私不分、先私后公、假公济私,缺少“廉”元素根基滋养,又谈何为公为他人做到仁、义、礼、智、信,真正成为群众身边的学习榜样和精神楷模?如若丢掉共产党人党性修养,成为某些团伙圈子内投机钻营、既得利益者眼中所谓的“好人”,又怎能称得上党和人民群众真正需要的好人?

    “好人一生平安”,贵在一辈子都做好人,守纪律,讲规矩,只有内外兼修,表里一致,始终如一,才会平平安安,善始善终。如果取得成绩就骄纵自满、恣意贪腐、失去底线,如果“好意”将公权私有、偏袒“自己人”、以次充好,那么最终将前功尽弃、堕落夭折。近年来被查处通报的省部级领导干部中,不可谓没有可圈可点的功绩、或多或少的偏听之誉,但均不是为其贪腐违纪开脱责任的正当理由,均没有因政绩“卓著”、“声誉”远扬而有善终好报,因为在纪律面前一律平等、一视同仁,没有将功补过、纪律和“功绩” “声誉”之间替代交换的荒谬逻辑。俗语云:“好人会有好报”,但其基本前提是为官从政者必须坚持廉洁操守,守住廉洁底线。共产党人的真正好报来自群众的好口碑,党和人民的好干部焦裕禄、杨善洲、沈浩等一生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鞠躬尽瘁,从而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不朽的丰碑。

    纪检干部的“不讲人情”,其实正是严格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命,手持纪律戒尺,严格正风肃纪的具体体现。正是无数纪检干部冲锋陷阵、秉公执纪,才有了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才有了民心民意的回暖。说句心里话,人心都是肉长的,纪检干部怎能不讲人情,能早提醒的早提醒、能早挽救的早挽救,即使出了事还是始终没有放弃,但没有因为讲人情就“好”坏不分,将人情、纪律“和稀泥”,人情和纪律之间泾渭分明、界限清晰,因为纪检干部明白如果做“老好人”不得罪“好人”,那么最终得罪的是人民群众。纪检干部唯有捍卫纪律尊严,嫉恶如仇,视民如伤,爱憎分明,治贪惩腐,才真正做到有情有义。

    鲁迅先生在小说《药》中以“药”给出了当时“病态”社会的治疗良方。在当前持续深入正风反腐、涤荡尘埃的背景下,我们不仅要猛药去疴、“老虎”、“苍蝇”一起打,也要引导“好人”坚持廉洁自律、挺起民族脊梁,更需要部分群众摒弃麻木愚昧的“看客”心理,在心灵深处播下纪律的种子,真正理解、支持、帮助纪检监察工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廉洁修身为核心划出纪律建设高线,“好人”守廉不仅是党章党纪的规范约束,更是需要自觉涵养的道德品质。只有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好人”名节和廉洁操守,才终会好人一生好报,也是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