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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行长”死于看守所之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原行长陶礼明在看守所中去世”的消息这两天几乎刷爆了朋友圈。

陶礼明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向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证实了这一消息的真实性,并透露看守所的官方说法是“心脏病突发”。

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了解到,目前陶礼明案处于二审阶段,一审判决结果是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进行了上诉。陶礼明在被查前,曾被业界公认为“有能力的银行家”,算是“明星行长”。

那么现在陶礼明去世,之后的事会怎么样呢?

当年曾被指控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不妨让我们先来看看当年检察院对陶礼明的指控和一审的相关情况。

2014年10月29日至11月3日,河南省鹤壁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陶礼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检方指控其涉嫌共同受贿犯罪、个人受贿犯罪和挪用公款罪。

当时有媒体披露,经检察机关查明,陶礼明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34万元、美元99万元、欧元1万元。

陶礼明

有媒体评价称,“从不起眼的存折印刷、广告业务,到大楼装修、软件合作,这位掌握上万亿金融资产的银行行长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揩油’的机会”。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其曾与人合谋,累计超发国债共计4.2亿多元。约3.4亿元国债资金挪用于炒股、投资理财,供个人牟利。

截至案发,他向中邮储国债专户回款共计3.6亿多元,还有4271.8万元未归还。

陶礼明死后 法院会终止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则根据案子进展阶段的不同,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等。

陶礼明的案子接下来会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告诉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河南省鹤壁市中院一审判决陶礼明有罪,当他在二审阶段死亡后,二审法院会出一个裁定,裁定“终止审理”,案子便到此结束。

截至目前,陶礼明案尚未披露更多细节。而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发现,近年来,涉贪官员尚未走完司法程序便因故死亡的案件也不乏有之。

但问题是,当涉贪案件被终止审理后,身后留下的违法所得究竟要怎么处理?

对违法所得可以启动特别程序

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以往这类案件的处理,如果被告人死亡,对案件的审理随之终结,也无法追缴其违法所得。

2013年施行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章。

该章明文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后,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法院受理“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后,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6个月)。公告期满后对该申请进行审理。

法院审理后,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当然,对于法院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也是可以提出上诉的。<

陶礼明案会不会启动追缴特别程序?

政知道(微信ID: upolitics)发现,启动追缴特别程序是有先例的。

比如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就曾在2014年4月29日向南京中院提出没收张某受贿违法所得的申请。

庭审中,南京检方认为,张某涉嫌受贿罪,于2014年1月16日死亡,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违法所得共计90.79万元,且张某家庭财产至少为240万元,有可供没收的财产,应当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那具体到陶礼明的案子,又该如何处理呢?

而现在陶礼明案已经进入审判程序,如果进入审判程序,就不需要通过追缴特别程序了。但是,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对陶礼明涉案的财产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