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打击企业腐败 瓦解旧政商关系
导语

“解剖”商业贿赂:医药、金融等领域多发
葛兰素史克(中国)在华经营期间,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目的,向一些政府部门官员和医疗机构、医生大肆行贿。
何为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突出 多涉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
据了解,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物资采购、资源开发与经销,以及金融等领域成为商业贿赂重灾区,在商业活动中涉及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其中,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尤为突出,涉及三大领域:药品采购、器械采购和基建工程,其中基建工程领域大都属于一次性和短期腐败行为,而药品和器械领域因其采购行为的长期性、稳定性和隐蔽性,容易形成固定的腐败链条,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详细]
跨国企业追逐商业利益 “洋贿赂”频发
不少国企、民企、外企或其员工曾因商业贿赂接受过行政或刑事调查,其中,外企被行政调查情况最多,国企受行政处罚情况最多,民企则是被刑事处罚情况最多。让人印象深刻的跨国企业如多美滋、葛兰素史克、西门子等在中国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商业贿赂行为。[详细]
商业贿赂隐秘窝串案突出 腐蚀官员破坏市场
中国市场中的某些领域和环节,商业贿赂现象十分普遍。而且,在腐败土壤“肥沃”的表象之下,公权力在市场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的痕迹隐约可见。
行贿受贿双方“一对一”各自获利 具有隐蔽性强等特点
隐蔽性非常强,表现形式多样化。商业贿赂基本上都是行贿、受贿双方“一对一”进行,既没有旁证也没有书证、物证。
行业特点鲜明,发案领域广泛化。过去商业犯罪多发生在企业等经济部门,而近年来,已向权力容易商品化的部门不断蔓延如教育、农业等部门。
窝案串案突出,犯罪人员复杂化。近年来,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行贿人向多人行贿的窝案、串案大幅度上升。
市场资源的过多掌握使腐败者有机可乘
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腐败,与发生在政府权力中的腐败,在表现形式上不太一样,但归根结底都是因为腐败者掌握了过多的市场资源。政府对经济运行掌握了过多的行政干预权力,企业有求于审批官员,从而使政府内部产生了权力寻租空间,导致官员产生腐败。
而发生在企业的腐败行为,则主要是由于企业掌握了一定的市场资源后,使得其产业链上下游的生产商、供应商都有求于这个企业,通过向相关人员行贿来得到市场机会。
商业贿赂腐蚀官员 破坏了诚信体系和市场机制
商业贿赂在腐蚀个别政府官员的同时,也破坏了社会商业诚信体系,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无疑比一般暴力型犯罪更大。商业贿赂不正当地排挤竞争对手,损害竞争秩序,破坏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妨碍了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详细]
反商业贿赂法网日益严密不断压缩商业贿赂空间
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暂行规定》,对行贿犯罪档案的录入范围、申请程序、查询内容、处置办法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于2006年1月1日统一对外受理查询。
检察机关依法严惩商业贿赂犯罪
2013年10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检察机关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贿赂犯罪案件56963件。[详细]
2016年3月,最高检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依法严惩商业贿赂等犯罪。[详细]
刑法修正案(九)等反商业贿赂立法进一步完善
刑法修正案(九)、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现,其中, 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力度;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加大了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将第三方协助违法的行为纳入打击范围等。[详细]
“黑名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一系列反商业贿赂制度建立
2016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地实施;2016年年底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基本建成使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不断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行贿多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和招投标环节,查询行贿档案系统成为必要条件,对行贿犯罪记录人作出多种限制,一方面加强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提高行贿犯罪违法成本。
最高检、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从保密措施、反报复、奖励金额三个方面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和鼓励,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行动。
行政执法领域的反商业贿赂档案制度,包括失信企业“黑名单”、医药购销领域“黑名单”等制度不断完善和加强。[详细]
企业家倡议“不行贿” 企业进行反商业贿赂调整
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70.1%的受访企业做出了反商业贿赂合规方面的调整,其中最普遍的措施包括完善内控与合规政策、进行相关培训和合规调查。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一些国企已经走出国门,部分国企还增加了对海外子公司的反腐败调查。[详细]
2005年开始,华为就通过宣誓方式要求所有干部杜绝腐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浙商总会首任会长马云倡议:“我希望,浙商永远不参与任何行贿,如果我们的会员参与行贿,就清除出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