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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中国江苏网6月2日讯昨日,我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李奇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任科员王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综合执法支队中队长许超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违规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购物卡合计分别为人民币1.8万元、1.2万元、2.1万元,3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京市浦口医院副院长赵应群、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李恩涛等6人,由承接浦口医院工程项目业务单位安排前往云南省普洱市某医院进行业务考察后,绕道西双版纳游览观光2天,旅游、交通、食宿等费用2万余元均由该业务单位支付。赵应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李恩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缴违纪款2万余元。

  丰县科技局局长秦加启违规大办其子婚宴,分5次举办婚宴47桌,收受礼金共计19.61万元,其中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5.11万元。此外,还以开展科普工作为名借用企业车辆近1年半之久,并采用虚列工程维修费、劳务费、科普宣传费、电脑维修费、加油费、电话费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15.1484万元用于公款吃喝招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沛县安监局局长惠通先后两次使用行政办公经费共计11.5604万元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