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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细微处见责任


据报道,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桥西街道一名党员的组织关系19年未转入,该街道党工委三任组织委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中包括现任组织委员、已卸任3年的组织委员,还有退休在家十多年的老组织委员。

因未及时转入党员组织关系而受到纪律处分,不少人替这3名组织委员“叫屈”。但真的冤枉吗?按照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认真查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为党员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及时将党员编入一个组织,并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桥西街道组织部门虽然也曾多次要求当事人及时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但在当事人因各种事由耽误后,该街道组织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这显然是工作失职。

该名党员19年不交党费,组织部门有责任对其进行处理。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桥西街道组织部门既没有启动相关处理程序,也没有向该党员的原单位反映问题,任由问题沉淀在时间里,这同样是一种失职。由此来看,组织委员作为主要责任人,受到处分并不为过。

党务工作无小事,执行党纪无小事。天下大事,必作于细。亡羊不补牢,只会蒙受更大损失;小节不修补,便会引致大节的轰然崩塌。“小事当慎,小节当拘”,此中教训,不可不鉴。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活动,犹如一次党内点名,是唤醒党员意识、验明党员身份的重要举措,是避免此类事件发生的有效举措。

党务工作虽平凡却举足轻重。无论是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还是定期查验党费交纳情况,抑或是召开组织生活会、掌握党员的作风情况和思想状况,每一项工作都有赖耐心细致的责任担当。如果总是拖一拖、放一放,闲时做一做、忙时顾不上,党务工作就容易出现疏漏和失误,甚至沦为应付公事。

于细微处见精神,于细微处也见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小事小节是一面镜子,能够反映人品,反映作风。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党务工作只有注重从小处着眼,重视小节,防微杜渐,才能抓出实效。(李达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