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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三不”红头文件及时“下岗”

    为了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前期已宣布失效489件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再宣布失效并停止执行506件国务院文件。“筛查”标准可谓精准,即“三不”——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6-06-16《新华网》 
    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应该说,一部规范性文件都是在某一特定的时期,针对某一具体问题作出的相关规定。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少文件也会“不合时宜”,显出上述“三不”的弊端,亟须废止或修订。否则如果仍然按原来的文件执行,不仅不利于解决问题,不利于发展,还可能会制造新的矛盾,阻碍改革发展的进程。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的“红头文件”出台时间久远,生命力顽强,即便是“暂行”、“试行”也都长盛不衰,威力恒久。结果造成据此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有悖于当前现实,出现了不少让人哭笑不得的咄咄怪事和荒诞事件。6月1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用“啼笑皆非”形容工程建设领域中形形色色的各类保证金。“你们看看,居然还有信用保证金、文明施工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等等。我到基层调研最初听到时还以为是段子呢!”总理翻着手中的文件说,“现在看来真有其事,各种保证金名目繁多。有些表面上打着安全、信用的名目,最终反而让社会信用成本变得更高了!”
    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不合时宜的有悖现行法律法规甚至是损害群众利益的“红头文件”,在某些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或是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后,依然神气活现地发挥效力呢?不外乎三种原因:一是部门利益作祟,老文件可以使部门获取利益,他们自然要“护着不放”;二是缺乏规范,没有专司清理文件的机构和规章制度,以致形成无人管的局面;三是“懒政”作怪,“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文件发出后就不再过问,而是任其自生自灭,任凭过时的“皇历”给百姓添乱作难。
    “红头文件”是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体现,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透过“红头文件”,人们看到的是政府的执政理念,以及政府展示于社会的公共形象。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的“红头文件”必须与时俱进,对“红头文件”要定期“体检”,让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办事创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红头文件”及时“下岗”,才能有效防范行政文件与时代脱节的状况,有效规范政府自身的行政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