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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边防官兵索500万放走毒枭 获刑1年1个月

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记者张雨)近日,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值班战士郑某,因受贿罪被深圳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法院查明,2011年7月某日晚,新城分站代理政委陈某群、综合办公室助理员张某野及林某乾、陈某甲以及被告人郑某等人值班,负责在新城检查站执行任务,检查来往车辆。次日凌晨2时许,林某永(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越野吉普车经过新城检查站时被陈某甲拦停,被告人郑某、林某乾、陈某甲等人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装载了十余个纸箱。经林某乾、陈某甲、郑某等人检查,发现纸箱内装有大量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000余万元。

林某乾等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带班干部张某野报告,张某野查看后,向值班领导陈某群汇报。在检查过程中,林某永向执勤人员提出愿意拿出100万元,希望能够将其放行。张某野将林某永的意思向陈某群报告后,陈某群将该情况报告给站长林某松。林某松指示陈某群,尽量多要点钱,然后让司机林某锐马上启程返回深圳。

陈某群按照林某松的指示,最终与林某永谈妥交500万元后可以放行,并由林某松确定了林某松、陈某群各分得160万元,张某野分得80万元,林某乾、陈某甲、郑某各分得30万元,司机林某锐分得10万元的分赃比例。陈某群将林某松的意思告知张某野,由张某野通知林某乾等人搬走500万元现金后,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处理,私自将林某永放行,致使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归案,致使2000余万元毒资未能追缴。事后,各被告人及林某松、陈某甲、郑某等人按上述比例进行分赃。2015年4月10日,被告人郑某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成立。郑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郑某受领导指示行事,所起作用较小,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此案中,郑某等三名战士认真履职,查获了毒贩并拒绝其意图行贿100万元要求放人的请求,行为可嘉,本有立功可能。但因领导陈某群、林某松等人的贪恋导致锒铛入狱。郑某固有自身立场不坚定的因素,但其违法行为更多系外因导致,法院鉴此对其从宽处罚。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于是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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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3月21日电(记者 张雨)2016年3月9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郑思哲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开庭。

2011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郑思哲在当班时查获驾驶越野车意图在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通过的贩毒嫌疑人林凯永,其车尾箱藏匿有2000万元毒资。该情况立即呈报给值班政委陈建群,陈建群经与在外工作的站长林坤松商量,决定从中谋取好处,向林凯永索要了人民币500万元,林凯永被当场放走。其中,林坤松和陈建群各分得人民币160万元,带班干部张靖野分得人民币80万元,值班战士林振乾、陈跃和被告人郑思哲各分得人民币30万元,林坤松的司机林声锐分得人民币10万元。

该案案发后,被告人郑思哲于2015年4月10日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

郑思哲及其律师均承认受贿罪,否认滥用职权罪,称拿钱后放走贩毒嫌疑人林凯永系陈建群和林坤松合谋商定,其作为士兵,以服从上级命令为天职,其并无滥用职权之处,故不构成滥用职权罪。

本案将择期宣判。

【相关新闻】7名深圳原边防官兵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受审

今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备受关注的广东省边防总队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新城分站7名官兵涉嫌滥用职权、集体受贿一案。新城分站站长林坤松、代理政委陈建群、综合办助理员张靖野、士兵林振乾、陈跃、郑思哲等7人涉嫌于2011年7月向一名毒贩索贿500万元,随后将该毒贩以及其携带的2000余万现金放行。

在深圳特区与非特区之间的关口处,都有深圳经济特区检查站设立的多个分站、以及耕作检查口。从1985年开始,特检站要对进入关内外车辆人员予以检查,人员进出需要持有边防证,2005年起,人员进出不再需要边防证,特检站则偶尔在关口进行临时检查。

据了解,涉案的毒贩林凯永为广东省陆丰市人,其老巢在震惊全国的清剿陆丰博社赌窝行动中被端,林凯永于2014年2月落网。2014年8月5日,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专案组将被告人陈建群带走调查。2014年8月10日,被告人张靖野、林振乾也分别投案。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1年7月某日晚,被告人陈建群、张靖野、林振乾以及犯罪嫌疑人陈跃、郑思哲(另案处理)等人值班,负责在新城检查站执行任务,检查来往车辆。次日凌晨2时许,林凯永(另案处理)驾驶一辆黑色越野吉普车经过新城检查站时被拦停,被告人林振乾、陈跃、郑思哲等人检查车辆时,发现该车装载了十余个纸箱。发现纸箱内装有大量一百元面额的人民币现金,共计2000余万元。林振乾等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张靖野报告,张靖野查看后,再向值班领导陈建群汇报。

在检查过程中,林凯永向执勤人员提出愿意拿出100万元,希望能够将其放行。张靖野将毒贩林凯永的意思向陈建群报告后,陈建群又报告给林坤松。林坤松指示陈建群尽量多要点钱,然后让司机林声锐(另案处理)马上启程返回深圳。陈建群按照林坤松的指示,最终与林凯永谈妥交500万元人民币后可以放行。最终,林坤松、陈建群分别分得160万元,张靖野分得80万元,林振乾、陈跃、郑思哲各分得人民币30万元,司机林声锐分得10万元。此后,张靖野通知林振乾、陈跃、郑思哲等人搬走500万元人民币现金,不按照正常工作流程处理,私自将毒贩林凯永放行,致使贩毒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归案,2000余万元毒资未能追缴。

今天的庭审中,这7人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制网深圳5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