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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老等“上面批了”再办

有媒体报道,河北省沧县旧州镇三个村的穿境公路,由于路口无红绿灯和人行横道,11年共有近50人被撞身亡。多名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该路段增设红绿灯,当地交管部门回复称“县里无权在省道上设置红绿灯,需通过沧州市请示河北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安装”。

作为权力有限的基层单位,这样的答复和理由,似乎确有道理。有些问题的解决,地方上确实有心无力,上面的批准和支持是迈不过去的环节。但是,这段公路严重危及周围群众的生命安全,当地政府及其交管部门,还要无限期等下去吗?

诚然,出于慎重决策、保证公开透明的目的,有法律、纪律严格规定,就必须等上级批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来。但不是所有工作都要等“上面批了”再办。对于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需要,而且能够想出其他办法去解决的事情,我们就不能等。等下去,等来的只是群众财产乃至生命的损失。

解决老是等“上面批了”再办这个问题,确实需要上级机关、部门转变作风、关心基层,对下面提出的合理合法申请,尽可能提高办理效率。但作为当地领导者、治理者,面对急需办、不能拖的问题,特别是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如果还是一味地等“批准”,恐怕就要认真分析个中原因了。一方面,在纷繁复杂的改革和建设任务面前,可能存在能力不强、本领恐慌、手中无策、不敢担当的问题。另一方面,有人习惯用“上面批准才能办”来做“挡箭牌”、把上面的因素当作借口,即使在当地现有条件下能想出办法也不去想,更不去干。说不客气一点: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其实,解决“夺命公路”问题,也并非只有经过省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再安装红绿灯这一条路。有群众就建议,设减速带;在重要路口安装黄闪灯,提示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在学生上学、放学的路口增设警力,加强上学、放学时段的道路交通指挥。这些也是解决问题的现实办法,想必在当地是一定能够办得到,而且马上就能办到的。

遇到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必须首先立足现有条件,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动脑筋、想出办法、付诸行动、破解难题,不能是老等“上面批了”再办。而能够这样去想去做,没有“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的为民情怀、担当精神,那是办不到的。对此,为政者应当清醒。(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