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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坚持不懈改进作风,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一些地方和部门违规吃请、公款吃喝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纪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开展“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今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反弹、防变异、防松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巡视巡察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反映的违规吃请、公款吃喝问题线索,集中进行一次排查梳理,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初查初核。要高度关注将公款吃喝转移到单位食堂、位置偏远的农家乐等隐身变异“四风”问题,从严从重进行查处,持续发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
    二、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近年来已经查处的违规吃请、公款吃喝问题集中进行一次梳理分析,对于其中情节严重、性质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特别是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查处的顶风违纪案件,不管级别高低,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进一步强化严的标准和氛围。
    三、坚决整治会所歪风。7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会所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明令取缔、转型的会所,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会所歪风反弹回潮的地方和部门,要严肃问责。对案件检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群众举报反映的会所问题线索,要迅速核查,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出入会所问题。
    四、积极开展专项检查。7月底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重点检查公务接待事前审批手续是否履行、事后票据报销是否规范等情况;尤其针对管辖范围内的乡镇、街道、园区及下属单位开展专项抽检,抽检面不得少于50%。市纪委将结合“四风”隐身变异问题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对查而不纠、隐匿不报、顶风违纪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加强立规明矩。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和隐身变异“四风”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具体规定,严明纪律要求,堵塞制度漏洞,强化日常监管,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各项纪律规矩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住接待审批、财务报支、经费管理等关键环节,严格公务接待和工作餐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不断扎紧制度笼子,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好、巩固住、深化足。
    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中央反对“四风”、一抓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切实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不听招呼仍然违规吃请、公款吃喝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本通知精神,部署开展违规吃请和公款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2016年7月底前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86661732)。


中共盐城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