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庭能买几套经适房?需不需要自缴物业费?
军队的住房保障问题一直十分引人关注。保障得不好,无言以为为国效力的军人,而保障得不规范又会滋生影响军队风气的问题。
7月10日,解放军报报道称,为推进2015年开始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发现,这份《意见》中干货颇多,例如其中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总而言之,通过此前的报道可以看出,中央军委对于经适房的态度是:“正当福利待遇要给予保证,多占多得的要有个说法。”
为何要整治军队经适房?
存在超面积建房、低价内售等问题
据政知君了解,当前,中国军队的住房保障体系主要采取公寓房和经济适用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来解决现役军官的住房问题。
【2015年1月,第十二集团军基层干部购经济适用房享受优惠贷款】
2015年1月,经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批准,原总政治部、原总后勤部、军委纪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军和武警部队组织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专项清理整治,解决住房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彻底纠治住房方面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紧接着,2015年3月,军队经济适用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央军委副主席范长龙在讲话中指出,习主席对军队住房保障工作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问题导向鲜明,纠治决心坚定。
【范长龙】
范长龙指出,“正当福利待遇要给予保证,多占多得的要有个说法,违纪违法的要按规定查处。”
那么,为啥要把部队经适房问题摆到这么重要的位置,还要进行专项整治?可能各位也有所耳闻。
军报报道称,1999年军队住房制度改革以来,通过组织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全军和武警部队广大官兵、职工住房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对于凝聚军心、稳定部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执行政策不严、监管力度不够,也出现了超计划超面积建房、低价内售和违规外售等问题,扰乱了住房建设管理秩序,影响了部队风气建设,必须下大力坚决予以纠治。
此外,军委后勤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还透露称,军队经适房出现了未批先建、批少建多、售房不规范、物业推不开等问题。
在2012年华南理工大学的一篇研究生论文《驻大中城市部队自有住房保障研究》中,研究者对广州军区驻穗某部干部、职工的住房情况做了一次访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该单位现有符合分房条件但没有分配到住房的约占30%,住房面积未达标准的约占52%,18%的人住房面积超过标准。团职以下军官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
2013年,解放军报一篇题为《群众就是天和地——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政委刘铁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纪实》的文章透露,前些年,由于种种原因,全院100多人超标准占用住房,其中有80多对夫妻,分别购买了一套军队经济适用房、一套地方经济适用房。而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经济适用房。医院曾几次组织清理未果。该院政委刘铁桥接过这个“烫手山芋”,挨家挨户做说服工作,半年后,这一难题终于得到解决,“没有留下任何后遗症。”
清理工作如何推进?
退出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
此番针对经适房的清理工作《意见》中,针对完善报建手续、规范住房出售和住用秩序、推行物业管理四个方面给出了具体的清理整治标准。
军委后勤保障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针对无计划超计划建设、规划报建手续不全等问题,明确了停工整改、调整置换、补办建设手续等处理办法。
住用秩序方面,《意见》明确购房人已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再次以外售方式购买的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只能保留一处,退出的住房由售房单位原价收回,装修费不予补偿,确保落实国家和军队的政策规定,一个家庭只能享受一套房改房。
此外,针对住房核价出售缓慢的情况,采取集中审核土地价格、批量办理售房方案等方式,对核价审批方式进行优化调整。
针对部分项目物业推不开、单位背包袱的实际,从切断补贴经费来源着手,强调要全面推行物业管理,个人缴纳物业费和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不能补贴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清理整治是来真的么?
军政主官是第一责任人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发现,《意见》在执纪问责方面提出了诸多具体的措施办法,要求军政主官作为第一责任人,新旧账都要理清楚。
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军委机关和大单位挂牌督办制度,上下联动聚力攻关。对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清理整治中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视情作出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对故意拖延、拒不按规定补交购房款,以及拒不退还公款装修费用的个人,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转及其他地方人员购买军队住房存在违规问题,当事人不配合整改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当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报情况,共同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和法律手段予以纠正,并建议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上级纪委予以处理。
此外,由于适逢军改时期,该名负责人介绍,裁降并改单位要做好调查摸底数据和佐证资料的保管、移交工作,相关电子档案和文件材料要分类汇总、整体归档,统一移交善后留守机构或上级单位。
多知道点
军队有哪些住房政策?
军队住房政策多为内部文件,公开披露很少,不过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从《解放军报》的报道中找到一些零星披露过的条款。
●服役22年以上的高级士官执行团职标准,服役17年以上不满22年的高级士官执行营级标准。
——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营房建筑面积标准》(中央军委[2009]9号文件)
●军队经济适用性住房,应当适应社会化保障的要求,采取集中统建、单位自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摘自《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第二章第五条)
●军队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两居室、三居室和四居室为主要户型,其面积参照各职级军队人员的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设计。
——摘自《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总后勤部[1999]后营字第516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