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心和用心是审理工作的两大法宝
记得刚到区纪委审理室时,由于自己有着5年的检察院办案经验,对做好审理工作自信满满,感觉不在话下。没想到,第一起案件的审理,就给了我“一记闷棍”。
那是一起基层报送的违纪案件,我比对着模拟案卷很快地完成了审核,当时还自鸣得意,觉得审得又快又好。待报室主任复审时,竟然被指出六个未发现的问题。
“案件审理是调查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环,承担着对违纪案件办理程序、证据、定性、量纪的把关职能,所以对每一起案件我们必须慎之又慎,来不得半点马虎。你刚接触这项工作,不用急,慢慢来。”主任的一番话冲走了我“飘飘然”的感觉。自那以后,我以倍加严谨、细致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
细心是基础,用心是关键。这是我经历了一段审理工作后的感受。
有这么一件事让我印象深刻:在审核一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案件中,违纪单位负责人交代了组织公款旅游的经过,并主动上交了违纪款。我认为案情简单、事实清楚且违纪者本人都认了错,就想当然地以违纪者的口供为证据作了定性量纪。结果,当材料交主任复审时,被狠狠地批评了一顿。“此案虽有违纪者的供述,但离‘证据确凿’还远不够,一定要补充相关的发票、旅游的合同或其他人的证言,只有有了完整的旁证,才能办出‘铁案’。小左,对一个同志的定性量纪,不是你我他的认为,而是要用事实说话,用证据来证明,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主任的话像锤子一样,一字一句敲在我心里,让我无地自容、羞愧难当。
之后,我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其中第32条写道:“认定的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孤证不能定案”原则。从此后,我真正做到“用心”来审理案件,小到标点符号,大到纪律条规适用都做到严格把关、力求精益求精。
做一名合格的审理工作者不易,不仅要有静得下心来细嚼一叠叠案卷的定力,更要有一份对纪检事业的敬畏和执着。这是我从事审理工作后的最大心得。
(左浩文 作者单位:上海市宝山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