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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雁过拔毛”式腐败“亮剑”

导语

   “雁过拔毛”式腐败作为基层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主要是指少数基层干部在资金分配、审批审核环节以及管理基层事务的过程中,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行为。一些地方基层干部贪腐案件频发,“雁过拔毛”成为苍蝇式腐败的一大特点。对上级拨付的专项惠民资金,利用在资金拨付、审核批准、经手管理、验收项目、信息灵通等方面的职务便利,以贪污、挪用、截留、索取好处等方式,捞取非法利益,数额不大,危害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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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过拔毛"式腐败屡巡未改 惠农资金发放存乱象

中央第五巡视组向湖南省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

  中央巡视"回头看":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多发  

  截至目前,中央巡视组已经完成了对辽宁、山东、湖南、安徽4个省的首次“回头看”,并在本月初入驻了湖北、天津、江西、河南等第二批四个“回头看”的省份。情况反馈提到,湖南“基层‘雁过拔毛’腐败多发”,安徽“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量大面广”,山东“小官贪腐问题突出,有的基层党员干部作风简单粗暴”。早在中央对各省的第一次巡视中,基层腐败就是重点问题。2014年,中纪委公布的对广西、河北、上海等多地巡视反馈,都提及“苍蝇式腐败”、“小官巨贪”等基层腐败问题。[详细]

  

  湖南:挂牌督办100件“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今年上半年,湖南省纪委从群众反映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信访举报件中筛选出100件,向各市州纪委和省直有关单位纪检组(纪委)进行了重点交办、挂牌督办。[详细]

  

  农村危改资金发放乱象:克扣挪用“雁过拔毛”  

  农村危房改造是近年来中央大力推进的一项惠民工程,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中央已累计安排962亿元补助资金,支持1300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加上地方政府的补助,广大农村贫困群众得到极大实惠。不过与此同时,这项涉及大量农户的工作,在资金核发上也频现“雁过拔毛”乱象,急需引起重视。[详细]

  

  村官“雁过拔毛”式贪腐:"上天入地"皆伸手  

  在一些“村官”眼中,手中职权成为个人发家致富的工具,不管是上天扑白蛾还是地下打机井,凡是涉及群众的钱财经手,都要雁过拔毛“薅一把”。[详细]

"雁过拔毛"式腐败存肆无忌惮等特点 "不领白不领"观念作祟

  

  一些地方存在危房改造资金被基层干部非法侵占的情况,国家惠民资金被“雁过拔毛”。

  “雁过拔毛”式腐败增势猛手段多等点显著

  1、增势猛,总量居高不下。

  近年来的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统计数据显示,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总量大,增长势头猛。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基层干部的信访举报数、查处发生在基层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案件数、处分总人数逐年上升态势明显,涉案金额总体呈增长趋势。

  2、领域宽,牟利无孔不入。

  涵盖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遍及各类强农惠民专项资金,渗透在权力运行各个环节。

  3、主体广,遍布权力岗位。

  腐败的主体覆盖基层管钱、管事、管物的重要岗位,从一把手到关键岗位,从县职能部门到基层站所,从乡镇干部到村干部。

  4、手段多,做事肆无忌惮。

  从调研情况看,主要有9种类型:“无中生有骗取型”,“欺上瞒下冒领型”,“层层盘剥克扣型”,“内外勾结贪占型”,“独断专行任性型”,“巧立名目索取型”,“优亲厚友偏袒型”,“借用民俗敛财型”,“推诿扯皮刁难型”。

  5、危害重,动摇执政根基。

  基层干部“雁过拔毛”行为导致国家惠民资金“惠官不惠民”,集体资产流失,群众负担加重,百姓利益受损。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一定程度上是党和政府的“代言人”,如果这类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势必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割裂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危及基层政权稳定。

  

  “雁过拔毛”式腐败缘起错误观念 多发于钻政策空子

  1、乡村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尤其是在贪污优抚款案件中,优抚对象死亡后瞒报冒领,认为领取的是国家的钱,没有损害其他人利益,有一种不领白不领的错误观念,导致走上贪污之路。文化水平低、个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再加上涉案的一些村干部放松自身学习,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对自身的作用和责任缺少清醒认识,致使在关键时刻经不起金钱诱惑,最终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2、制度设计存在漏洞。 

  有的政策制度缺乏可操作性,难以执行;有的政策制度因为落实时间紧,在没有得到农民普遍接受或认可时,就匆匆付诸实施;有的流程设计存在漏洞,导致钻政策空子套取涉农资金的案件多发。

  3、监管体制不健全。

  一方面,惠农政策政出多门,涉农资金由多个部门负责,各部门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系统,相互通气、配合不够;另一方面,涉农资金发放、审核等涉及中央、省、市、县、乡镇多个层级,战线长、范围广、环节多,各层级以书面审查为主,容易出现监管缺位。

  4、政策宣传不深入。

  乡村干部对专项惠民资金的宣传不深入,使群众对享受资金补助的条件、程序、监督等不了解,给基层干部人为操纵实施过程从中渔利创造了条件。

向"雁过拔毛"式腐败"亮剑" 纪法衔接仍需加强

  国家惠民资金被“雁过拔毛”。如此“薅毛”行径,暴露了某些基层干部的胆大妄为、依法行政在基层的“短板”。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村级组织管理薄弱

  对策建议: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明确村支部和村委会的权责关系。把好村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关。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二:管党治党责任悬空

  对策建议:关键在于责任追究,以追责倒逼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三:纪法衔接仍需加强

  对策建议:搞好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的有效衔接,对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建议同时给予免职、调离等组织处理,增强党规党纪在基层的实施效果,真正把纪律挺起来。

  四:惠民资金监管乏力

  对策建议:解决惠民资金监管难的问题,关键是深化改革、强化资金拨付单位的监管责任。

  

  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须把握“三个关键” 

  一是把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的基层干部选上来。面向基层培养选拔干部,是优化机关干部队伍来源经历结构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的执政骨干队伍建设、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战略举措。

  二是加强基层干部法律观念,提高基层干部廉政意识。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挖掘现有的文化资源,把廉政思想、廉政理念贯穿于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之中,使基层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和启迪。

  三是加强基层制度建设,规范基层干部的行为。健全和完善基层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乡村干部制度、村民民主理财制度、村民询问质询制度和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完善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制度,乡镇班子联席会议制度,政务、村务、党务公开制度,村内事务“一事一议”等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使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语

    治理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必须站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快查严处典型问题,着力建章立制管住长远,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有效遏制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现象的蔓延势头,构建反腐败斗争上下联动新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真正让人民群众享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