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近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会上明确要求,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在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要求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对执法工作的监督中来,体现了公开、公正的执法理念。一方面,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用监督倒逼规范执法,促进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的全面提升;另一方面,群众用视频记录下执法现场,使得公众拥有更多素材对民警执法给出更为客观的评价,从而推进执法的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杜绝谣言的产生。
毋庸置疑,将执法行动暴露于“镜头”下,是公安部门在执法规范化上的一大进步。虽然近年来公安机关在执法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执法规范“正规化、专业化、标准化”的道路上仍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在此次培训会上,公安部对许多常见的执法细节进行了规范,比如“对象或其亲友拖拽、缠抱民警的,要灵活规范地迅速摆脱纠缠”、“避免拳击、抓头发、扭脖子等危险动作”,这些“教科书”式的规范化动作为广大执法民警“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出了直观演示,为执法的尺度定下了具体规矩,划出了清晰红线。
此外,勇于在“镜头”下执法,将执法过程呈现于公众视野,也是执法部门对自身执法自信的一种体现,对于提高公安部门公信力、重拾群众对执法公正的信心、树立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意义重大。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发声”,每一位用“镜头”拍摄民警执法过程的群众,都成为了规范化执法的见证者和宣传者;每一次对规范化执法行为的扩散,也是对守法意识和法治理念的传播。
“无规矩不成方圆”。群众的监督可以让执法更规范,而执法行为规范了,执法人员在面对群众的“镜头”时也会更坦然,进而能更自觉地接受群众监督,这无疑是一个良性循环。对于这一要求,各地的执法人员应落实到每一次具体的行动中去,切莫使该项规范流于形式,变成“纸上谈兵”。要做到思想上担当,行动上坚定,才能把执法规范化的任务落实到位,用坦荡无私的胸襟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龚也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