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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规定”之前的“六条规定”


1949年3月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时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做出的“六条规定”(一、不作寿;二、不送礼;三、少敬酒;四、少拍掌;五、不以人名作地名;六、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言简意赅,通俗易懂,不仅成为当时党员干部做事的基准,也为净化党风,为“进京赶考”做了充分的准备。

不作寿 

1948年年末,毛泽东55岁生日,中央机关的一些同志张罗给主席作寿。毛泽东以“影响不好”为由拒绝,并提出“希望今后再也不要给党的领导人过生日祝寿,这样影响不好,这要定为制度,谁也不能违反。”

基于此,就有了七届二中全会上“六条规定”中的首条规定。

不送礼 

毛泽东向来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将“不送礼”作为一条规矩,主要是担心公款性质的“礼尚往来”助长攀比之风、享乐之风、奢靡之风,会让一些领导干部脱离群众,甚至腐化堕落。

不光毛泽东,党内不少干部对送礼深恶痛绝。彭德怀就极端讨厌“慷公家之慨”的请客送礼,对连吃带拿的腐败作风更是深恶痛绝。他曾批评那些爱请客送礼的人说:“什么你请客?人民请客,国家请客!这种风气要不得!”

少敬酒

“无酒不成席”是中国的传统习俗,但毛泽东却建议党员干部之间少敬酒。

1949年年初,斯大林的助手米高扬来到西柏坡,他曾提出要与毛泽东比酒量,毛泽东以辣椒反击,提议每喝一杯酒吃一个红辣椒,两杯白酒下来,米高扬有些招架不住了。从此,少敬酒成为毛泽东提议的“六条规定”之一。

少拍掌

毛泽东提议的少拍掌,反对的是虚张声势、好大喜功、兴师动众、劳民伤财的夸张仪式。

1949年3月23日,党中央离开西柏坡“进京赶考”,保定群众希望举行欢迎仪式。毛泽东坚决反对,周恩来也电告华北局:“闻此地将举行庆祝大会,主席认为不妥,连北平也不要开庆祝大会。因以我党中央迁移名义,号召人民庆贺并不适当,望速停止北平及各地庆贺活动。”周恩来还在电报中特别强调:“不要鸣炮,以军乐团代之。”

不以人名作地名

纵观世界各国,以国家领导人命名的地名不少,当时,党内也有一些呼声希望以毛泽东等领导人的名字命名城市。但毛泽东一直坚决反对,防止出现个人崇拜现象。1946年6月18日,《新华日报》发表了《革命领袖与烈士的名字不能乱用》一文。文章指出:“最近有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只局限于表面的纪念,随便应用革命领袖的名字,作一些小地方或街市的名称……这样将先烈和革命领袖的名字混用起来,使很多群众分不清。”

不要把中国同志同马恩列斯平列

1948年秋天,时任华北大学校长的吴玉章建议把毛泽东思想提升为“毛泽东主义”,毛泽东坚决不同意。

1949年春天,毛泽东再次强调:“如果并列起来一提,就似乎我们自己有了一切,似乎主人就是我,而请马、恩、列、斯来做陪客。我们请他们来不是做陪客的,而是做先生的,我们做学生。对科学的东西不能调皮……同样,中国革命的思想、路线、政策等,如再搞一个主义,那么世界上就有了几个主义,这对革命不利,我们还是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