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经验交流

“爽约”后的自责与反思

     “老战友,我受处分了,真后悔没听你的提醒啊……”前几天,我接到在某基层单位担任一把手的战友老徐打来的电话,得知他因公款吃喝受到组织处理时,我感到遗憾与自责。半年前的一幕浮现在脑海——
  一天上午,我偶遇前来机关大院办事的老战友。寒暄后,他说所在单位的一个班子成员近期调离了,按“惯例”他们打算安排一次聚餐,算是为旧同事“饯行”,还说定好时间后也想请我过去喝上几杯。
  “啊,这不是违规的吗?我不会去的,我劝你也别去。你们这样的‘惯例’其实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改改了!”因急着外出办理公务不便多聊,分别时我提醒他说:“晚上你等我电话,我好好给你说道说道。”
  当晚,因手头事务繁杂,我竟忘了上午的“约定”,没有打电话再次与老战友交流和提醒。
  没想到他因此被处分了。细聊之后了解到,那次相遇之后不久的一个晚上,他让单位办公室的同志选择了一家位置偏僻的农家饭店,安排几名干部搞了一次所谓的“饯行宴”。虽说是自带酒水,但800多元的餐费却由财务人员以办公用品名义处理入账。前不久,上级单位在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中,发现了他们单位财务账目中的这一问题线索,查清事实后,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了党纪处分。
  “为区区几百元的吃喝消费受到党纪处分,给自己的人生抹了黑,这个教训太惨痛了……”又一阵感叹后,老战友挂断了电话,但他的悔恨和感慨却萦绕我耳际,让我陷入沉思和自责。
  虽说,我所在单位的纪工委跟战友所在单位并无隶属关系,但是我的身份却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教育应当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老战友因公款吃喝受到处理与我劝导不力、提醒不到位有一定关系。当时,我碍于情面只是轻描淡写、简单提醒了他几句,如果那天晚上我没有“爽约”,再次与他电话交流、劝导,或者及时与他的上级领导沟通、反馈,也许就不会出现今天的局面。无论是作为朋友还是监督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我都失职了。
  从这件事中我也看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驰而不息纠“四风”,积小胜为大胜,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面上虽然有所好转,但类似借机违规公款吃喝等许多穿着“隐身衣”的“四风”问题在一些基层单位“树倒根在”,且更趋隐蔽化,心存侥幸的有之,顶风作案的有之。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不能辜负党组织赋予的职责使命和人民的期待,一定要有“见善如不及,见不善如探汤”的思维和行动自觉,坚决对发现的违反纪律的行为敢于叫“停”,敢于说“不”,绝对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在人情面前当“老好人”,对那些发生在身边的苗头性、倾向性的小问题和违反纪律的“小节”放任不管,使之逐渐发展成违纪的大问题,放任党员干部由小问题一步步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深渊。(张闽生 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