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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办寿宴被罚款 基层治理切勿太生硬

       8月10日,在四川达州市宣汉县南坝镇,村民曹仁成在镇上饭店热热闹闹地为87岁老人操办起寿宴。但在寿宴过后,村委会递来一纸“罚单”,要求曹仁成缴交650元的“违规办宴席认识费”,还要写检讨。

  家庭设宴缘何成为罚款理由?

  本来是一个小村子村民自治的行为,这几天却引起舆论热议。不少媒体、网友纷纷发表对此事的看法,有网友说:“真是活久见”、“这完全是勒索”。

  网络声音除了赞成、反对、质疑外,农村频繁设宴揽份子钱现象再被网友诟病,“保护民情风俗”与“反对糟粕文化”之间的争论呈现白热化。

  我国村民自治政策、村规民约的制定等知识也借违章办宴事件被网络公众所熟知。

  “违章办寿宴”事件各媒介话题数量及趋势(via.人民在线舆情检测系统)

  通过“违章办寿宴”事件各媒介话题数量及趋势图可见,8月23日,该话题在各大网络平台出现,在24日达到舆论顶峰,截至25日12时,整个事件的传播以微博为主,在24日达到1535条的峰值;新闻报道次之,在24日达到180条的峰值,25日报道数量保持较为平稳;其他平台为辅。

  事发后,南坝镇纪委表示,为制止当地频繁的流水席、份子钱风气过盛,参照了对当地党员、干部办酒席的规定,各村制定“村规民约”对操办酒席进行限制。当事人曹仁成所在的龙湾村就有规定:家中老人80或90岁时,才能办寿宴,否则就要面临村委会的处罚(每桌50元的罚款,及检讨教育)。

  据成都商报,当事人曹仁成介绍,因为曹的母亲身体一直不好,按照当地风俗,老人家身体不好可以借寿宴“冲喜”。宴席总共摆了13桌,收到礼金一万多元,曹仁成为逃避处罚对外宣称母亲今年满90大寿。 

  但曹仁成刚办完寿宴回家,就接到了村委电话,被告知其未遵守“村规民约”,需要接受教育、写检讨,并按规定缴纳罚款。

  各媒体、网友观点:毁誉参半的“村规民约”

  此事经媒体爆料,迅速引爆舆论场,专家、律师、普通网民纷纷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观点。

  “宴席”关键词地域热议度(via.微舆情)

  从“宴席”关键词地域热议度分布图上看,北京(476)、四川(353)、广东(321),这三个地区关于“宴席”的热议度较高。

  通过#为母办寿宴遭罚款#微博话题,可窥见民众意见的大致风向。

  截至8月25日13时30分,该微博话题已被阅读278万余次,6346名网友参与到该话题的讨论。

  对#为母办寿宴遭罚款#微博话题主持人@新浪四川于8月24日9时发布的微博:“达州村民#为母办寿宴遭罚款#650元 还要写检讨”进行分析调查发现,网民对此事的观点表情:

  转发评论表情分析(via.微舆情)

  对#为母办寿宴遭罚款#微博话题讨论者的微博内容进行抽样调查分析发现,网民观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反方:为老人办寿宴是传统孝道的表现,罚款是违法行为。

  @夜色加农炮:“村规就可以设定罚款?我看你们达州市怕是可以设定一个限制人身自由的规章了。”

  @陈龙810:“现在提倡依法治国,请问我自家办个寿宴,触犯了哪条法律或者行政规章呢。”

  2、正方:办婚丧嫁娶,很多地区都有限制,为了抵制设宴敛财可取。

  @MA-大燕:“#为母办寿宴遭罚款#现在我们这里办婚丧嫁娶也都有限制,酒席的规格,仪式等等,都在拒绝铺张浪费,违者也有罚款。”

  @lxy123_86960:“现在全国各地人情风成灾,生日宴年年请,谢师宴就算考个三本也要请遍亲戚朋友,送礼成灾不胜枚举,劳苦大众苦不堪言!是时候刹住这种歪风邪气了!”

  3、中立派:不以揽财为目的只为尽孝道不该罚,收大量份子钱该罚。

  @高粱谷子999:“如果是孝可以在自家亲戚范围办一下,如果为了敛财则被罚活该。现在社会上借各种名目要人情钱的事很多,当地的管理办法不错,使许多人免去了在宴席中疲于奔波的无奈。”

  4、理性派:生搬硬套党员干部的限制条款,不合情理。

  @李从玉_Jimmy:“党员和干部要严于律己;但对百姓,有些传统美德不要硬搬硬套;要因人而宜,因事而宜。”

  5、质疑派:希望得知罚款的去向,是否为村干部敛财?

  @我的生活小事情:“我只想知道罚的钱用来做什么。。。。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内心很难过。”

  此外,@新浪四川曾于8月24日10时发起网络投票:“村民#为母办寿宴遭罚款# 是权利滥用还是为民着想?你支持这种村规吗?你持什么态度?”截至25日14时,共有7495名网友参与投票,投票结果如下图。

  其中,高达44.9%的网民表示,不支持这种“土法令”;25%的网民表示,频繁设宴的农村问题应正确疏导而非罚款。

  截至8月25日14时30分,距离事件曝光不过短短两日,关于“村民私设寿宴被罚”的相关新闻报道就已达431篇,从400余篇新闻的标题来看,媒体大致从法、理、情三个方面对该事件进行深入解读分析。

  新华社:“任何‘村规民约’都不是法律,作为某一群体的共识,必须在法律框架下受法律制约。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村规民约’不具备设定罚款处罚的权限。村委会收取所谓‘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已经涉嫌侵犯私人财产。”

  东北新闻网:“本着厉行节俭,制止奢靡风气的目的来制定一些规章制度确实是一件好事。然而‘村规民约’并不是‘山大王’的家规家法,其制定、实施不能违背国法人情。”

  舆情点评:“一竿子打死”非基层自治之道

  自事件曝光以来,舆论呼声较高,宣汉县委、县政府立即责成南坝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龙湾村村委会对收取的650元悉数退还当事人,镇政府将会同县民政、法制等部门,指导各村(社区)认真制定并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宴席之风,树立文明节俭的新风尚。

  面对快速发酵的舆情,官方及时、透明的应对值得点赞!官方对舆论关注点的针对性调查、对已犯错误清醒的认识、对出现问题主动整改的决心给了基层民众信心,也给了社会一份满意的答卷。

  从该事件反映出的深层次问题看来,基层群众自治还需因地制宜,合乎法理情。

  首先,从事件的本源来看,“村委会”和“村规民约”是关键点。

  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基层群众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平台,其设置是为了因地制宜,更好地让基层群众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而村规民约的设立是基层民主管理得以实现的一个重要实践工具,是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的利器,但在根本上需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从“设寿宴被罚”事件来看,村委会意在扼杀办宴席之风的出发点值得认同,但具体操作中未免有些矫枉过正,“村规民约”所规定“法不从文”的罚款内容更是逾越了法律的界限,“违规办宴席认识费”,已经涉嫌侵犯私人财产。此前,还有“村规民约”规定用喇叭大声公布不孝子女行为事迹的行为,也曾引发舆论关注。

  其次,农村村民靠设宴狂揽份子钱的现象也并非一日两日,婚嫁丧娶、请酒设宴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一些人眼中成了“发家致富”的新道路,导致频繁流水席乱象丛生。

  在此情况下,官方的舆情疏导显得十分重要,施加蛮力可能会适得其反,导致基层民怨骤生。在保留传统文化的活力和遏制因传统文化而生陋习方面,官方需要谨慎找到制衡点,“一竿子打死”非基层自治之道。

  再次,国家的一系列约束各级领导干部的规定,基层自治组织切勿照搬照抄,直接落实在人民身上。 

  为了消灭腐败的苗头,树立政府公信力,中央出台“八项规定”,有效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促进了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但基层自治组织不能把官场的“规定”延伸到基层民众,“村规民约”既要切合实际又要把握好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