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江苏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刚性问责,在落实“两个责任”中见担当
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中央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昭示了我们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深刻学习领会、准确理解把握、坚决贯彻执行《条例》精神,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务。
“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江苏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正确理解和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突出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弘扬敢负责有作为的担当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条例》对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党的工作部门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问责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推动责任层层得到落实。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贯彻落实《条例》,就是要通过实施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起责任,把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确保实现党的历史使命。
刚性问责要上升为一种理念,成为思维习惯。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考虑问题、处理问题、研判决策时,要时刻紧绷责任之弦,将责任意识贯穿始终。既要把责任扛在肩上压实压紧压到位,更要把责任沉在心里融会贯通消化吸收好,指导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刚性问责不只是简单的重视到位,更要牢固树立敬畏意识、红线意识,做到心中有戒、行有所止,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刚性问责必须落地生根,体现严肃性、杜绝随意性。《条例》对问责对象作了明确界定,既包括各级党组织、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也包括各级纪检机关及其领导成员。刚性问责,要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倒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真正把责任抓在手中,既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手电筒”先对自己照,带头接受党的纪律规矩的监督约束,又坚持真抓严管,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违反党的纪律规矩的行为敢于较真叫板、追责问责,以坚定的态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问责不能感情用事,更不能打马虎眼、打擦边球,“下不为例”式的“保护”,将为以后犯下更严重的错误打下铺垫、埋下伏笔。
贯彻落实《条例》,纪律检查机关责无旁贷。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也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监督是前提、执纪是核心、问责是关键。各级纪检机关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要高悬问责“利剑”,对不能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损害的,都要严肃问责,确保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对纪检机关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不留盲点,坚决防止“破窗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