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卫计委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会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条例以党章为基准,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为广大党员干部戴上了“紧箍咒”。作为卫计系统的党员干部,必须深刻领会党中央意图,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责任意识,尽心尽力履好职、尽好责。要通过用好《问责条例》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推动全区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中央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一以贯之、一个声音、一贯到底,强化卫生计生人的使命担当,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会议要求,要在深入学习上走在前,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要借助“星期六党校”、“卫生计生讲坛”等平台,通过组织党员干部原文学习《问责条例》,邀请有关专家开办专题讲座,举办学习心得交流会,以及在卫生计生网站、党建QQ群和微信群等新媒体上解读《问责条例》,着力营造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要在抓督查落实上走在前,重点检查各科室和下属单位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按照《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将《问责条例》纳入督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在执纪问责上走在前,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坚持把《问责条例》与履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在从严管理上走在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牢记职责使命,提高工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履好职、尽好责,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