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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规”是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宝”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制度治党的现实需要,先后修订和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首先,应认真学习党纪条规。党纪条规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纪检监察干部要想履行好工作职责,就必须努力学习业务,而学习党纪条规就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最大的“业务”。只有深入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练掌握党的纪律要求,熟练掌握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正确把握和运用党的方针政策,当好“行家”“里手”,才能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工作方针,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切实履行好“保障党员干部队伍纯洁性”的神圣职责。
    其次,应模范遵守党纪条规。俗话说:“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是监督党员干部的,必须放好样子,如果嘴上说一套,行动上做一套,不但起不到教育别人的效果,反而会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甚至严重影响党的纪检工作的权威。因此,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立说立行、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制度办事、按原则办事、按群众意愿办事,做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头雁”“守护神”。应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养成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执纪的习惯。
    再次,应严格执行党纪条规。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监察必须自觉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主责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应本着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定不移地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职责。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隶,保持干部队伍的清正廉洁,既事关党的前途命运,也事关党员干部的名节。要正确认识监督与保护的关系,熟练运用党纪条规,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敢于“亮剑”,不变通、不当“老好人”,努力把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