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胡某受贿14万元获刑
今天下午,记者从海口市秀英区法院获悉,海口市委机要局原局长胡某因犯受贿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被告人胡某担任中共海口市委机要局局长。2010年下半年,海口市委市政府位于海口市西海岸的新办公楼建造完成。在海口市委机要局的新办区域机房屏蔽改造、安装语音通讯网络和安防监控系统过程中,胡某分别收受林某10万元、赵某4万元好处费。
案发后,胡某的亲属主动退还赃款共计14万元。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胡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第一起犯罪事实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亲属代被告人上缴了全部赃款,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记者丁平 通讯员陈丹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