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中国引领:腐败没有“避风港”

G20构建反腐败国际合作新秩序
《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概念,即对外逃腐败人员和外流腐败资产零容忍,国际反腐败追逃追赃体系和机制零漏洞,各国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时零障碍。
“二十国反腐追逃高级原则”等成果新鲜出炉
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详细]
中国主导的《高级原则》 拒绝腐败分子入境
《高级原则》是继2014年APEC《北京反腐败宣言》发表以来,中国在当前主要国际合作机制下主导通过的又一项影响深远的反腐败国际文件。内容涉及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建立个案协查机制、完善合作法律框架等多个方面。《高级原则》将推动G20各国之间克服政治法律障碍,积极缔结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建立反腐败、警务、检务、外交、反洗钱等多部门参与的执法合作机制,灵活运用刑事、民事手段开展合作。[详细]
《行动计划》设定反腐合作未来两年工作重点
《行动计划》进一步承诺共同调查和起诉腐败犯罪,追缴腐败所得,拒绝腐败分子入境,加强国际合作。今年,中国作为G20主席国,将务实合作、私营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公共领域廉洁性与透明度、腐败易发领域、国际组织反腐败、能力建设等8项内容,设立为未来两年工作重点。
研究中心主攻外逃目的国追逃追赃法律法规
北师大将设G20反腐追逃追赃研究中心。设立研究中心,是我国在G20反腐败合作框架下的机制创新,将主要研究G20国家中主要外逃目的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如引渡、司法协助、资产返还立法和实践,以及跨国商业贿赂、投资移民政策等。[详细]
为何要在G20的框架下推动国际反腐败合作?
反腐败是推进世界经济健康发展和全球治理的题中之义。国际社会普遍认为腐败是社会毒瘤,严重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害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公平公正。而腐败犯罪的蔓延愈来愈显出跨越国界的特征,甚至越来越组织化、智能化,成为全球治理的难题,所以必须要加大国际合作。
建立世界范围内的反腐网络阻止贪腐分子外逃很有必要
G20成员中有18个国家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成员,中国在G20框架内推动国际反腐合作、建立打击腐败网络,将对于推动构建全球反腐体系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G20从2009年匹兹堡峰会时,就开始讨论反腐败问题,并在2010年多伦多峰会上决定成立反腐败工作组,始终致力于国际反腐合作,因此是有合作基础与传统的。
加强国际反腐合作是国内反腐工作的自然延伸
中国特别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应成为腐败分子和腐败资金的“避风港”,不应成为他们的“避罪天堂”,这就要加大国际追逃的合作。此外,从经济的角度来说,反腐败是为了让中国经济更加健康发展,不能让那些在境内靠非法牟利的人将利益转移到国外,因此,就要系统地在全球范围内构筑天罗地网。
一半红通人员藏在G20国家 二十国协力合作很重要
G20成员多数比较发达,经济条件、自然环境较好,从海外移民角度具有较强吸引力。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在移民政策上相对宽松,有的国家对投资移民还有优惠政策,不少外逃人员以此“捷径”卷款逃往海外。“百名红通人员”中有76人逃往了中国以外的G20成员,主要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至今尚未追回的67名外逃人员,仍有50多人藏在G20国家。接下来,中国需要在积极与他国缔结引渡条约、司法协助条约的同时,同步拓宽国际多边合作渠道。
未与多国签署引渡条约 追逃追赃面临难题
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体系不同以及缺乏足够的信任,中国在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如我国和很多G20成员还没有签署引渡条约,如何开展司法协助与执法合作,面临着很多现实难题。因此,加强与国(境)外司法执法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充分运用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途径,深化追逃追赃国际司法合作,拓宽境外追逃追赃的渠道和方式非常必要。[详细]
追逃追赃将实现"零障碍" 中国由"参与"走向"主导"
《北京反腐败宣言》是第一个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国际性的反腐败宣言,是中国第一次以国际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等务实合作的“中国主张”,充分体现了中国在加强反腐败追逃追赃合作方面的关切和立场。《高级原则》是《宣言》的继承、延续和发展。
做美国人的工作:中美同意商谈制定劝返程序
9月4日公布的《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中,中美双方专门研究了反腐败与追逃追赃问题,并达成共识。双方同意商谈制定劝返程序。双方还同意进一步加大反洗钱和返还腐败资产合作,商谈相互承认和执行没收事宜以及资产分享协议。双方明确将进一步加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G20和亚太经合组织(APEC)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详细]
我国已推动一系列成体系的制度合作
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国与8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反腐败合作关系,对外缔结了44项引渡条约和57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从2014年APEC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宣言》,到G20峰会核准支持《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再到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落户北京,中国推动了一系列成体系的制度合作。
2014年以来我国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74.7亿元
针对潜逃疑犯,劝返是一种相对主动的方式。遣返、引渡和异地追诉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2014年以来,我国开展“天网2014”、“天网2015”行动,已从70余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1915人,追赃74.7亿元。2015年4月集中曝光的涉嫌犯罪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的“百名红通人员”已有33人归案,有18人被劝返、缉捕11人、遣返2人,另有2人死亡。[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