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承诺”关乎民生大事
“我承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发现群租房现象及时制止。”“我承诺:引导家人及其朋友进行垃圾分类。”“我承诺: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走进北京市昌平区天南街道溪城珑原社区,宣传栏里的党员承诺公示墙格外引人注目。30名党员,照片、姓名、承诺事项,一望即知。“党员每人一句‘微承诺’,向社区公示,接受居民监督。”社区党支部书记李克芹说。
今年2月,党中央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党上下掀起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的热潮。究竟何为合格,怎样体现合格?笔者认为,一名党员体现合格的方式,并不一定非要做些轰轰烈烈、博人眼球之事,反而应当以做好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小事为要。这应当是溪城珑原社区开展的“微承诺”所给我们的启示。
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是党员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属。服务群众,重在行动,以实在的行动,满足群众的迫切需要,解决群众身边的困难,化解群众的矛盾纠纷,让群众能够舒心生活、安心生产。群众的事往往细小而繁琐,相对一项工程、一个地方的发展而言,确实不是什么大事。但对群众而言,事关生产生活的事情每一件都是大事。
党员为民服务时,要站在群众立场看待问题、思考事情,用放大镜看待群众的事。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做好服务群众的一点一滴,汇聚起来就是大事;解决好生产生活中的小事,群众就能安居乐业,社会就能稳定和谐。
为群众做小事,需要足够耐性。要带着责任心去做,把小事当作大事,以负责任的态度,严实的作风,将小事做细做实;带着感情去做,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淡泊功利之心,深化为民情怀。做小事不易出成绩,但却能给群众带来实惠。不求有功,但求有益于民,无愧于心,对得起党员称号,对得起组织重托。
跬步虽小,能致千里。做合格党员,就要从身边小事、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做起,当群众的小棉袄、做百姓的贴心人。(吴桂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