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热点透视

时间过半,制度的笼子扎得如何?


有件事,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开始前就引起不低的关注度。

熟悉的都知道政知局(微信ID: bqzhengzhiju)说的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审议通过。

从十八届六中全会公布的部分内容看,这两个规定里的干货不少。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内容,比如“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关于党内监督的,比如“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自2013年以来,“扎紧制度的笼子”这句话被频频提及,如今三年已过去,制度的笼子搭建到哪一步?

党史上首个党内法规建设5年计划

十八届六中全会这次所审议通过的两个法规,它们依据的是一份提纲挈领的文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

2013年11月,中国共产党在历史上第一次编制的党内法规制定工作5年规划正式发布,这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顶层设计的一项战略工程。

《纲要》提出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到建党100周年时全面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纲要》还明确了今后5年中央重要党内法规制定项目。政知局(微信ID: bqzhengzhiju)数了数,《纲要》涉及的这一批党内法规重点制定项目一共有23个(如下图表所示)。

党内法规名称

进展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2016年1月印发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

2015年6月印发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15年9月印发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

2015年10月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014年1月印发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六中全会刚通过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2015年8月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5年10月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党员申诉工作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


《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


至目前,《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7部党内法规已经印发并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也已在昨日的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其余15部法规的制定、修订、健全和完善还处于进行时。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政知局(微信ID: bqzhengzhiju),“《纲要》里面已经明确我们这五年必须完成的法规。制定这些法规一方面是我们起初订立规划纲要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根据我们工作形式的需要,使得我们党内法规更具有规范性和生命力。从制定和修订的数量来看,这在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是比较少见的。可以说,现在进入党内法规的快速发展时期,依法依规治党的体现。”

除了《纲要》,中共中央还出台了“党内立法法”和备案程序,编制,并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这些均为党史上的第一次。

2012年至2014年,中央部署开展了党的历史上第一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间出台的23000多件中央文件进行了全面筛查,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178件。据新华社报道,经过两个阶段的清理,共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3年多出台修订党内法规至少55部

2012年12月11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正式印发,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

此后,修订或出台法规的节奏一直未停,特别是2015年6月至9月,一个月一部法规出台。

2013年11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印发施行,成为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以条例为引领,一个“1+20”的制度框架不断建立完善,从预算管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领导干部待遇等各个方面织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之笼。

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旗帜鲜明地把“党管干部”这个首要原则进一步凸显出来,强化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推荐、考察、识别、使用干部中的把关责任。

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该条例于同年6月印发,是建立70年的党组制度首次立规,从“横向”对党组的设立、职责、组织原则、议事决策等全面规范。

2015年7月中央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是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形式,专门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

2015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充分吸收巡视工作在新形势新任务下积累的丰富实践经验,成为开展巡视工作的基本依据。其中,“三个提名考察办法”落实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加强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成为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2015年9月,《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正式公布,这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推动统战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要任务。2015年10月,重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印发施行。两者一柔一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作风、纪律等方面新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实现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2015年1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于2016年1月印发。是实施近20年的地方党委工作条例首次修订,从“纵向”明确了各级地方党委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重要职责、决策程序等。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部问责条例覆盖了各级党组织,同时,突出强调问责重点是主要负责人,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成为了问责的重中之重。

政知局(微信ID: bqzhengzhiju)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之后,中央出台或修订的党内法规至少55部,包括党章1部、准则1部、条例9部、规则6部、规定21部、办法9部、细则8部,超过现行15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的1/3。

党内法规为监督问责“加码”

政知局(微信ID:upolitics)发现,党内法规中涉及组织和人事制度的法规相对集中,中央先后制定和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训、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问责、干部兼职、干部档案管理、“裸官”治理等方面制度,不断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

而且,党内法规为干部的监督问责“加码”,“问责”已成党政领域的关键词。中共中央相继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此次六中全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新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印发后,监督的力度将更大、覆盖面也将更广。

比如: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告诉政知局(微信ID: bqzhengzhiju),明确党中央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这是之前没有的,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也是这次的新提法。

“原来只有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现在管党治党过程中,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也要负主体责任,纪委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此外,十八届六中全会还提出,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李永忠说,明确提出五大监督组成的党内监督体系,“这也是之前所没有的。”他表示,这是建立了统一领导的监督体系。“监督不能碎片化,一定要形成一个整体的监督体系,打破碎片化。”

资料丨新华网 人民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