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文华于2007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新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他人或下属单位钱物或购物卡,共计人民币372955元,并为相关企业、个人等在项目补贴资金申请、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