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滨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原镇长范仁刚(正科级)受贿一案,近日,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范仁刚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9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范仁刚利用担任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镇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