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建立信访件结案过堂审核制度
为提高信访件的办理质效,避免信访件处理和结案审核的随意性,减少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建湖县建立了信访件结案过堂审核制度。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每月召开一次由纪委分管信访工作和案件工作委局领导、分管案件常委、信访室主任、信访举报件主办人等参加的审核工作会议,对转基层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结案前审核,并由信访室负责督促承办单位将会议意见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审核内容。即重点审核报结材料是否齐全、调查内容是否全面、事实认定是否确凿、回访回复有无异议、处理意见是否恰当。
三是明确审核程序及方法。即采取初步审查、集体审议、领导审定的方式,由基层纪委(纪检组)负责人、承办人员会上当面汇报信访举报件查处情况,参会人员当场审查证据材料,对信访举报件是否可以报结当场作出认定。
四是明确审核结果运用。过堂审核结束后,各镇(街道、区)纪委、县直各部门纪检组根据过堂审核意见分类处理,审核未通过的,承办单位按照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审核同意结案的,由承办单位及时报送结案材料。
自今年8月份实施信访件结案过堂审核制度以来,对27个基层单位办理的54个信访件进行过堂审核,经审核责成8个单位按照要求补充调查,下期继续通案,其余单位均按要求修改完善材料,完成报结手续,信访件结案过堂审核制度的实施有效整合了力量和资源,发挥了最大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