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部级老虎受审 谁腐败的时间最长?
国庆前后,司法机关迎来一轮对“大老虎”集中起诉、审判的小高潮。
白恩培的判决书显示,从2000年至2013年,他利用青海省委书记、云南省委书记、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等身份,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收受财物,共计近2.47亿元。
白恩培搞贪腐长达14年,平均每年受贿1764万之多,即使在出任全国人大环保委员会副主任这一管辖职权相对较小的职务后,仍没有收手,也是够拼的。虽然他在贪腐金额上拔得头筹,但在时间上,有人更加持久。
同样是昨天,检察机关正式对周本顺、杨栋梁提起公诉。周被指控在担任邵阳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秘书长,中央综治委副主任,河北省委书记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从1995年周本顺出任邵阳市委书记,到2015年落马,跨度长达21年。
杨被指控在担任天津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他是在2001年出任天津市副市长,2015年落马,共计15年。此前介绍过的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从1996年11月当上塔里木油田指挥部常务副指挥时开始收钱,到2015年3月落马,为期18年。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长安街知事APP还梳理了近40名省部级“老虎”的贪腐时间。
姓名 | 原职务 | 贪腐时间 |
正部级 | ||
蒋洁敏 |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 | 2004-2013 |
刘志军 | 铁道部部长 | 1986-2011 |
李崇禧 | 四川省政协主席 | 2007.3-2012.2 |
李东生 | 公安部副部长 | 2007-2013 |
申维辰 | 中国科协党组书记 | 1992-2014 |
副部级 | ||
万庆良 | 广东省委常委、广州市委书记 | 2000-2014 |
王敏 | 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 | 2004-2014 |
王素毅 |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长 | 2005-2013 |
刘铁男 |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 | 2002-2012 |
杨刚 |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 1998.4-2012年下半年 |
冀文林 | 海南省副省长 | 2000年下半年-2013.1 |
谭栖伟 | 重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1998-2014 |
杜善学 | 山西省委常委、副省长 | 2003-2013 |
仇和 | 云南省委副书记 | 2008-2015 |
斯鑫良 |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 2001-2014 |
景春华 | 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 | 2001-2013 |
杨卫泽 | 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 | 2005-2014 |
毛小兵 | 青海省委常委、西宁市委书记 | 1995年下半年-2013年底 |
谭力 | 海南省委常委、副省长 | 2001-2014 |
陈铁新 | 辽宁省政协副主席 | 2008-2013 |
金道铭 |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2007年上半年-2014年初 |
聂春玉 | 山西省委常委、秘书长 | 2003-2013 |
白云 | 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 | 2004-2013 |
韩先聪 | 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 2003-2014 |
栗智 | 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1996-2013 |
张力军 | 环保部副部长 | 1998-2013 |
韩学键 | 黑龙江省委常委、大庆市委书记 | 1998-2014 |
秦玉海 |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2001-2013 |
陆武成 |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2007-2014 |
梁滨 | 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 | 2004-2014 |
隋凤富 |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 2003.1-2014年初 |
肖天 |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 1997-2014 |
孙兆学 | 中国铝业公司总经理 | 2005-2014 |
徐钢 | 福建省副省长 | 2005-2014 |
陈川平 |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 2008-2013 |
徐建一 | 一汽集团公司董事长 | 2000-2013 |
姚木根 | 江西省副省长 | 1998-2013 |
郭有明 | 湖北省副省长 | 2001-2013 |
这些人里,最早“乱伸手”的是刘志军,竟然是在1986年,那时候很多小伙伴都还没出生呢!持续时间最长的也是他,达26年之久!
不难发现,大部分人涉腐时间是10到20年左右。有小伙伴会问,法律上有追诉时效,太过久远的犯罪行为是不是就不追了?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追诉期与刑罚相关,刑罚不同追诉期也不同。比如一个人犯罪行为应判无期或死刑,追诉时效为20年。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告诉长安街知事APP,追诉时效针对的是嫌疑人犯罪行为的最后时间。倘若在追诉时效内再次犯罪,前罪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比如说某位高官1988年犯事,追诉期20年,2008年“到期”。1988年以后一直收手,到2016年就可能过了追诉期;但如果1988年犯事,1996年又犯事。1988年犯事的追诉期改从1996年开始计算,追诉期如果是20年,意味着1988年的问题到2016年才“过期”。也就说,连续犯罪的人,被追究的期限不断延长,基本上会被一查到底。刘志军等人欲壑难填,多年来一直没有收手,因此不可能因为追诉时效的原因逃脱法律制裁。
此外,刑法还有相关规定,如果犯罪行为经过了最高追诉时效二十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总而言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彭新林说,白恩培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是司法部门针对近年来的反腐新形势做出的“新动作”。它自2015年11月1日生效,至今已有11个月之久,才出现第一个案例。可见司法部门在使用时是相当慎重的,终身监禁不会成为一种常态。对待贪腐分子,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置,正符合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