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杰:全面落实《问责条例》 服务卫生计生发展
全面落实《问责条例》 服务卫生计生发展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徐 杰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的又一次党内制度创新,是深入推进从严管党治党的有力举措,是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坚强保障。如何建立健全、严格执行以及不懈创新问责机制,让“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在任何时候都起作用,成为悬在领导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各级党组织需要研究和坚持的一个永久课题。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深刻理解问责情形、方式和程序等各项规定。我们认为,各级党委(党组)及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主体责任。《纪律处分条例》所适用的对象是全体党员,而《问责条例》条例则侧重于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处罚,“落实责任”是《问责条例》的关键。各级党组织肩负着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而党员领导干部则是推进管党治党的“关键少数”,抓严抓实主体责任和“关键少数”,等于就切中了管党治党责任的“大动脉”,唯有二者相配合、齐使劲,才能真正管好党治好党。《问责条例》无疑是把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规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底线”。
二是突出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党治党责任担当起来”,是《问责条例》的核心。构建权力与责任相适应的问责机制,是制度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内在要求。要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就必找准责任边界,形成管党治党的“负面清单”,让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最终形成责任倒逼机制。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严肃问责”是《问责条例》的重要内容。《问责条例》对于问责的范围作出了明确划定,主要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开展问责,对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和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既要追求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首次从党的制度层面规定,严肃追究三方责任。对于强化“两个责任”机制来说,无疑是一次制度上的巩固和完善,对于领导而言,更是责任的倒逼和担当精神的落实。
四是突出凝心聚力。“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是《问责条例》的导向。只要各级领导干部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就没有过不去的坎。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必须较真碰硬、传导压力。领导干部要履职尽责,党员要身体力行,只有心往一处想,才能劲往一处使,只有“步调一致”,才能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巩固和加强党的团结统一。
《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体现了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问责条例》全文共十三条1941个字, 要真正把《问责条例》学深悟透用好,补足精神之“钙”,起到管“心”管“手脚”的作用,学是基础。我们卫生计生系统所有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问责条例》全文,紧扣中央关于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思想、战略决策和战略部署,紧扣新时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紧扣我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深刻领会《问责条例》制定的背景、过程、意义,在融会贯通中加深理解和认识;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助力健康盐城建设,服务卫生计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