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南:实践“四种形态” 科学监督执纪
市第七次党代会强调,要坚持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五位一体”协同推进党要管党和全面从严治党。各级党组织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把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主抓手,既拔“烂树”,又治“病树”、正“歪树”,既彰显正风反腐、惩前毖后的坚决态度,又体现组织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的良苦用心,科学监督执纪问责,从而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在具体实践中,我们认为必须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种关系。
一要处理好严肃执纪和保护干部的关系。坚持“祛邪”与“扶正”并举、惩处与保护并重,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科学区分贪腐渎职和探索实践的清晰界限,正确对待干部在工作推进中的成败得失,建立健全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既尚德昭廉又有利于创业者大胆实践的良好环境氛围。
二要处理好“合唱”“ 领唱”与“独唱”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实践“四种形态”事关党组织、纪检组织和党的有关部门,决不是纪委“独唱”,其中党组织尤其必须首先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在管党治党日常工作中具体体现“从严治党”要求,当好“指挥”和“领唱”。同时,党的组织、宣传部门以及政法机关等也要在营造舆论氛围、采取组织措施、依法惩治腐败等方面,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纪委的组织协调下,相应积极协同配合实施,合力演好“合唱”。
三要处理好第一种形态和后三种之间的关系。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抓实监督执纪问责这个主业主责,重点做到常态化在党员干部破纪前提醒、警示、监督,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日常批评教育和监督管理成为常用管用的手段,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远离“底线”不破纪,从而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
四要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绝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满眼只看到“森林”中极少数的“烂树”因而丧失治理腐败的信心斗志;或者只看到身边的“好树”,麻木乐观,无视“森林”中客观存在的“烂树”“病树”“歪树”及其危害。要着眼全局,针对不同违纪事实和错误性质,统筹兼顾、分类处理、对症下药,做到既拔“烂树”,又治“病树”、正“歪树”,以此达到保护好整个“森林”健康生态的效果。
五要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做到既抓“大”不放“小”,又抓“小”不放“大”。既要以“无禁区”的态度坚决查处大案要案,严肃查纠违反政治纪律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件,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减少腐败存量;又要挺纪在前“零容忍”抓早抓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同时及时查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决不将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苍蝇”养成“大老虎”,做到“大病”“小病”一起治。
(作者朱金南,系盐都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