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争”活动微课堂】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潜在误区
根据市纪委“争做求真务实表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教育活动部署安排,今天我们在此开设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微课堂”,由各条线纪检干部介绍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通过随时随地学习业务知识,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转理念、钻业务、强技能、提能力。
下面由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孟振同志与大家谈谈——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存在的潜在误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聚焦党的纪律,深化对“树木”和“森林”关系认识,分类施策、辩证施治,为党纪功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有效路径。通过探索和实践,我们发现各级党委和纪委,特别是在县级以下层面,在践行“四种形态”思维理念、方式方法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潜在误区,应当予以高度重视、警惕偏差。
来源:盐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