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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争”活动微课堂】“八项规定”精神和新《党纪处分条例》之间的对应关系在纪律审查中的运用

 
编者按

根据市纪委“争做求真务实表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教育活动部署安排,今天我们在此开设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微课堂”,由各条线纪检干部介绍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通过随时随地学习业务知识,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转理念、钻业务、强技能、提能力。

下面由市纪委纪检监察三室王国成同志与大家谈谈——“八项规定”精神和新《党纪处分条例》之间的对应关系在纪律审查中的运用。


一、问题导入

在监督执纪的实务过程中,有同志可能会有疑惑,被调查对象可能违反了新《党纪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也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那么在作出处理建议时如何运用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先要弄清什么是“八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精神。


二、“八项规定”和“八项规定”精神

1.“八项规定”出台背景: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八项规定”规范对象是中央政治局全体同志,意在改进作风、以上率下。

2.“八项规定”精神:在八项规定出台后,地方各级党组织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内容,制定了相应的规定,没有制定相应规定的地方也依据“八项规定”的精神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如果地方党员干部非中央政治局成员,违反了“八项规定”的内容条款,只能表述为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


三、“八项规定”精神和新《党纪处分条例》之间的相关对应条款

“八项规定”的内容既有指导性意见,也有禁止性规定。其中,第一项规定是改进调查研究,既有指导性意见,也有禁止性规定,如果有党员干部违反禁止性规定,和新《党纪处分条例》对照,符合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二项规定是改进会风,和新《党纪处分条例》的第一百零一条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相对应,以及其他规定《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相对应。第三项是改进文风,是指导性意见,对应于中宣部《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切实改进文风的意见》。第四项是规范出访活动,和第四十四条规定相对应,即:“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具体的说就是1989年8月17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第五项改进警卫工作,对应于第九十二条。第六项是指导性规定。第七项是严格文稿发表。第八项是住房和用车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对应于第九十二条、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四、在执纪审查中的运用

在具体的执纪审查业务中,我们需要注意的事项是:

(一)确定执纪审查的重点: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办公用房等方面;

(二)规范表述为:某情形或行为违反了新《党纪处分条例》的第多少条规定,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

(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处分运用规则,需要对照新《党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

(四)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起算时间是在八项规定出台之后,以前虽有类似情形,只需要对照旧条例处理,不作为应当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形。

(五)我们要确立鲜明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立知立改立行,促党风、转政风、带民风,净化政治生态。树立起牢固的纪律意识,守底线,永不犯。

来源:盐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