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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争"活动微课堂】让"大数据"成为案件线索的"电子眼"


 
编者按

根据市纪委“争做求真务实表率、争创一流工作业绩”主题教育活动部署安排,今天我们在此开设纪检监察业务培训“微课堂”,由各条线纪检干部介绍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通过随时随地学习业务知识,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转理念、钻业务、强技能、提能力。

下面由响水县纪委孙兆东同志与大家谈谈——让“大数据”成为案件线索的“电子眼”。

近年来,我委积极探索用“大数据”构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大平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6年,我们用“大数据”挖掘、排摸成案线索121件,其中大要案件线索5件,经济类案件线索24件。“大数据”成为案件线索挖掘工作的重要抓手。

一、“大数据”的运用前景。

案件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就是案件线索的经营和办案安全的监管,要做好线索和办案安全管理,离不开信息,更离不开各类数据的支撑,数据、信息、分析、评估是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根本。建立“大数据”,对党员干部“大信息”进行定点、点量、定向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查处,早解决,把“四种形态”寓于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之中,把办案安全落实到一般性的纪律审查工作之中。通过建立“大数据”,打破资源不共享、信息不准确、查询不方便、监管不到位、评估没抓手的局面。

二、“大数据”的整体架构。

“大数据”的整体框架是建立六个平台,分别是:建立医保数据,构建安全风险评估平台;建立党员数据,构建党员干部信息平台;建立执法数据,构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立新农合数据,构建社会人员信息平台;建立司法数据,构建拘留、涉刑人员信息平台;建立财政资金数据平台,构建财政资金监督平台。“大数据”成员单位,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卫计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全县有执法职能单位组成。

三、“大数据”的功效作用。

通过建立“大数据”,全面打造“一站式”数据查询、监管平台,改变由经验判断向数据决策转变,由分散管理向集中管理转变,由部门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

1、为数据查询提供快捷服务。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一个重要职能就是对相关部门机构的数据进行查询,而各部门的数据接口不一,都有各自运行的软件,如何共享或使用这些数据,为案件管理服务,成为案件管理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通过整合数据,集中相关单位数据信息进行统一管理,构建案件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为纪律审查工作业务查询提供准确、全面、快捷服务。

2、为分析研判提供直接数据。县区一级纪委案件线索管理工作,就是对相关数据的挖掘整理,进而对案件走向和案情进行分析研判,确定审查方向。分析研判案情不能靠经验主义或凭空想像,应由各类数据来支撑,通过对大量数据的分析、研判,进行“精准打击”。近年来,我们与县财政部门,建立了财政资金运行平台,通过对财政资金的分析,发现农村改厕资金、水稻小麦补贴资金、高效设施农业补贴资金等财政补贴资金,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经过调查,有30多人受到党政纪处分,有的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

3、为排摸线索提供精准信息。运用“大数据”进行排查筛选,严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违法问题,做到“手中有粮、心里不慌”,为审查部门提供源源不断的案源,为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全面落实“四种形态”提供“数据”保证。近年来,我们通过对公安局、法院,县国土局、商务局、水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委等执法信息的“大数据”进行关联分析、排查筛选、比对,发现100余起普通党员赌博、吸毒、酒驾、违法用地建设、违规销售假种子、假农药、违法行医案件。

4、为风险评估提供客观资料。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办案安全是纪律审查的生命线,当事人的身体健康情况是做好谈话安全的重要保证。我们十分重视办案安全工作,把办案安全延伸到一般性的谈话工作之中。对每个被谈话对象,我们都通过医保数据库、新农合数据库,查询被谈话人报销医药用情况,来了解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而进一步制定详实周到的安全方案。

来源:盐城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