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红: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从严治党
用好问责利器 推进从严治党
中共东台市委书记 陈卫红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人敢于担当的鲜明品格,释放出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我们要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刚性手段,深学、细照、笃行,以知责促履责,以问责促负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要心中有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条例》进一步扎紧了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书写了高标准,打造了“严动力”。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结合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作风建设深化年”的重要任务,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校培训的必学内容,组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带着责任学、带着感情学、带着问题学,真正搞明白“应该为”、“不能为”的界线,发自内心敬畏《条例》,装上“高压阀”、戴上“紧箍咒”。要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突出预防为主、教育为先,以“去污除垢、强筋健体”为目标,分系统、全覆盖开展党性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注重运用违反《条例》的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主动拿起手术刀自我解剖、直面不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促进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要在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坚持从常委会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做起,带头学习《条例》,在保证自身学深学透学到位的同时,推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兴起学习热潮,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执行《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真正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标尺、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要主动担责,将真管严管落在实处。《条例》的颁布实施,最终目的不是为了问责,而是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要严格规范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按照《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加大明查暗访和通报曝光力度,引导各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各项纪律规定,心存敬畏,谨言慎行。要突出问题整改,坚持以《条例》为镜,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聚焦少数单位、少数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庸懒散拖”等突出问题,重抓与《条例》精神相违背的“痼疾”、“顽症”,列出问题清单,深挖问题根源,抓好整改落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反弹,有效净化政治生态。要严明责任体系,坚持把《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纪检、组织、宣传等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的职责,构建责任分解、压力传导、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实现责任“全覆盖”,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时刻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主动履职尽责,共同推动问责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要从严问责,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条例》有没有生命力,关键看能不能真执行、真问责。要坚持铁面问责,以“眼睛里容不得一粒沙子”的认真劲儿,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对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基础的,既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让问责利剑发力生威,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要坚持精准问责,紧紧围绕《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研究制定针对性强、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将问责事项、方式、程序具体化,突出“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勤问经济问题、能问作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通过问党的领导弱化之责、问党的建设缺失之责、问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之责、问维护党的纪律不严之责,努力问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问出风清气正的好环境、问出改革发展的新局面。要坚持常态问责,围绕“长”、“常”二字,完善反腐倡廉巡察制度,建立督查问责常态化机制,注重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等作用,旗帜鲜明支持纪检机关开展巡察和监督执纪工作,及时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明底线、守规矩,敢担当、善作为,为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