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亲不为亲徇私
据报道,自2007年至2013年9月,万同利用担任山东省日照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的职务便利,索受贿共计1959.6万元。侦查人员发现,万同夫妇对其子万某异常溺爱,帮助丝毫不懂经营的万某成立公司后,亲自出面协调各项业务,在公司巨额亏损、经营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由妻子出面向他人索要和收受巨额贿赂,维持公司运营。
舐犊之情,人皆有之。父母对孩子的爱千种万种,仅就物质财富而言,表现形式也大不相同:一生所得财富,全部留给孩子,使其免受奋斗之苦,是爱;捐献给公益事业,只留少许财产,让其自食其力,也是爱。无论哪一种,即便父母是党员干部,都发乎真情,只要不违纪违法,社会也都认可。可像万同夫妇这般,不惜以贪污受贿的方式帮助儿子,已然变爱成害。
习近平总书记提醒党员干部,“要留留神,防微杜渐,不要护犊子。”“护犊子”,护不出好孩子。护犊子最后害了子女,也害了自己者,万同并非个例。刘铁男为了儿子的发展,要求或暗示一些企业出钱、购车“帮忙”;周本顺为其子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有的落马官员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可谓“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领导干部子女并非不能经商办企业,只是有不少企业的成功和存活靠的不是市场竞争优势,而是权力庇护。一段时间以来,“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全家腐败”等以家庭为单位、以权力为招牌、以金钱为目标的腐败形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作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势在必行。目前,已在上海、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地开展试点。其中,北京市在今年进行全员核查和规范的基础上,明年仍将对规范范围内领导干部全员核查。
究竟是“坑爹”还是“坑儿”,答案已不重要;亲情究竟是被歪曲还是博取同情的幌子,事实也无需细究。但有一点是确凿无疑的:如果父母能把持住自己,一身正气,就不会默许甚至纵容子女利用特殊身份牟取非法利益,孩子也不敢打着父母的旗号收受好处,乱说话,乱办事。
“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处理亲情,我们党的领袖早就作出了表率。毛泽东同志有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恋亲不为亲徇私”,他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谁叫你是毛泽东的儿女呢。”(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