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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从严治“己”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再一次系统阐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政方略和战略思想,“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已经成为全党的共识。

全会还特别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律,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从落实从严治“己”开始,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每个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刚性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好中央的要求,努力把自己锻炼成为坚定的共产党人、合格的领导干部,就必须从严要求自己,从严教育自己,从严管理自己,从严监督自己。

首先,要掌握治“己”之本,加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实现从严治“己”的根本,是思想上的高度自觉。学习,是提高思想自觉的重要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员领导干部治“己”首在加强学习。当前,就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以党章为主要内容的党规党纪、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党的优良传统和先进文化,学习先进典型的崇高思想和感人事迹。这样,我们从严治“己”就有了科学的理论指导、严格的规矩约束、优良的道德规范、广博的知识底蕴,使治“己”有方向、不盲目,有深度、不肤浅,有规范、不随意,有标准、不空泛。学习的质量越高,理想信念就越加坚定,党性素养就越加厚实,人生哲理就越加明晰,从严治“己”就越加自觉。

其次,要提高治“己”实效,把正言行。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说的与做的相脱节,即使坐在主席台上,也已在老百姓心里被淘汰。能否言行一致,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治“己”成效的最好检验。把正言行,就是在政治上坚定不移树牢核心意识,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坚定不移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坚定不移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工作上认真履行职责,始终坚持高标准、发挥能动性,始终保持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的劲头,在不断推进党和人民的事业中,成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忠诚践行者;在作风上牢记党的宗旨,视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党的生命,在联系群众、深入实际中,常办利民之事、呈现爱民之心,多谋富民之策、履行为民之责,筑就党和人民牢不可破的血肉联系。

第三,要拓展治“己”渠道,乐受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辩证、客观地看待自己,认识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自觉把从严治“己”与接受组织、群众、舆论监督,以及其他各方面监督一致起来,多听方方面面对自己的反映和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抓住治“己”的根本,加强世界观改造,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见微知著、防微杜渐,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诱惑、管得住小节、耐得住寂寞;乐用党纪党规监督自己,即使在独处的时候,也时刻不忘组织上定下的“不准”“不许”“不得”,自觉过好金钱关、美色关、权力关,真正做一个灵魂干净、手脚干净,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要巩固治“己”成果,坚持经常。从严治党,从严治“己”,不是短期的、一时的,而是长期的、一世的。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活到老、修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经常想一想入党为什么、当官做什么、身后留什么这个永恒的人生课题。特别是在“春风得意”之时,在挫折困难面前,在资历深、功劳大的时候,在提不了、快“下岗”的时候,更要经得住考验,交出合格答卷,用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一辈子做好事,而不做坏事”的好党员、好干部、好领导。(作者单位:安徽省政协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