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一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坚决落实主体责任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盐城市国税局党组书记、局长 顾一兵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之际,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问责条例》。《问责条例》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党的问责条例,就是要把责任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剑指为官乱象,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实实在在刻画出为官底线。
近期,市国税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党组书记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我们又利用8月份局务会再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今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专门印发了《关于构建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总局党组主体责任和总局机关各单位主体责任,并要求全国税务系统各单位党组细化主体责任清单,推动主体责任落细、落深、落实。对盐城国税系统来讲,就是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细化落实为“四个严”:
(一)严明制度规定,强化行为约束。一是优化细化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容易造成违纪违规问题的制度,特别是政策落实、“三公”支出、干部管理、表彰奖励等方面,要进一步从严规范,切实防止“牛栏关猫”的问题。二是广泛宣传制度。坚持正面宣传与反面警示相结合。一方面,在新的制度出台后,及时在办公内网上予以发布,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要专题解读,并在日常管理中贯彻从严要求。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针对违反党纪党规和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让干部自觉敬畏党纪国法。三是坚决执行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不执行就成了“稻草人”。各级领导干部作为首要执行者,要坚决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制度贯彻没有变通”。
(二)严肃整治“四风”,树立优良形象。一是消除惯性心理。在制度越来越严的环境下,有些人办事仍然“不按规定按惯例”。但很多惯例是不符合规定的,如果我们今后还按惯例办事,那就是违纪行为。在制度转型的同时,各级各部门也要推动思想转型,扔掉“老黄历”,抛弃“旧思维”,绝不要去碰“高压线”。二是消除侥幸心理。有些人认为即使有违纪行为,只要保密工作做好就没问题了。其实在反“四风”越来越严的当下,任何“四风”问题都随时可能被曝光。违规违纪的事,只要做过就留痕迹,就算藏得再深,总有“露出尾巴”的一天。三是消除麻痹心理。在近年来纪委通报的“四风”问题案例中,很多人就是因为吃了顿饭、收了点礼、用了回公车而“翻船”的,这些人就是被“不拘小节”的麻痹心理给害了。作风建设无小事,违反八项规定“只有对错之分,没有大小之别”。大家要保持清醒头脑,增强警觉意识,千万不能有“鸵鸟”心态。
(三)严密组织协作,汇聚治党合力。一是各级党组要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班子要带头履行从严治党的领导、用人、保障和管理责任,带头管好党组班子自身,支持纪检组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从严管理干部队伍。二是党建领导小组要健全主体责任运行机制。要打通党建与廉政建设,推动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统一布局;打通党建与监督管理,纪检组在干部任前审核把关,党组在“三重一大”决策中要听取监察和法规部门意见;打通党建与绩效管理,以金牌项目引领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措施。三是各级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本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对本支部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在支部内部营造风清气正环境。落实好民主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四)严厉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地。一是瞄准问责对象。问责的对象是各级党组和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对党组追究的是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纪检组追究的是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各级领导追究的是从严治党领导责任。在对各层级的问责中,重点的对象是主要负责人,也就是说,问责的重中之重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二是分清主次责任。问责应当分清责任。领导班子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一把手”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这种责任划分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原则,不管是党组织还是党的领导干部,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和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就会被追究相应责任。三是明确问责方式。一类是对党组织问责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为检查、通报和改组3种;另一类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为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4种。其中,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处分等同时使用。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大逻辑。加强问责追究,既是严明党的纪律、惩治管党不力的“重拳”和“利剑”;也是通过党内的早处理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是党组织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扛起来,以严明制度筑牢“防火墙”,以严格选人激发“正能量”,以严整“四风”树立“好口碑”,以严密组织划清“责任田”,以严厉惩治倒逼“狠落实”,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全市国税工作的“根本色”、“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