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国税部门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从严治队的思考
盐城市国税局监察室 陆斌 陈浩
基层国税部门是国家税收法律、税收法规和上级领导决策的最终实施者,处在国家税收管理最前沿,与广大纳税人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是否依法治税,直接关系到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税收法治环境的形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在全会《决定》中强调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第一次把“税收法定原则”写入党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作出“全面依法治国”;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总书记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大决定。可以说,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税与全面从严治队的内在契合点。在这样的总基调下,国税部门具备良好的法治思维成为新时代国税工作的重要坐标,成为开展税收工作的出发点。
一、基层国税部门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从严治队方面存在的问题
基层国税部门多年来在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堵塞漏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朝着税收法治化方向迈出了坚实步伐,但在推进依法治税进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究而从轻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依法治税观念不强。当前部分国税干部对现代法治核心问题的认识存在着偏差,干部队伍中有还存在“依法制约公民权利”的思想,没有认识到现代税收法治的精髓是“依法控权”和“依法治税”。 尽管很多国税干部从理性上认为法律高于政策,但是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法律的地位让位于政策或上级指示的情况,敬畏领导而不敬畏法律,导致国税干部在遇到外在压力时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性不强,忽视决策程序,规则意识和程序意识不强,只在乎最终结果,至于采用什么手段什么程序都可以不予计较的人治思维模式。
(二)两个责任落实不够。部分基层国税部门没有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严管的担子担起来,形成党组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职能部门与监督部门各司其职、相互促进管理格局。有的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从严治队不抓不管,每年满足于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在基层单位,少数国税干部的责任意识比较淡漠,没有将严要求、严标准、严措施落实到国税工作各方面。在干部队伍管理上,虽建立了各种制度,但缺乏执行制度一以贯之的韧劲,在抓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中有“老好人”思想,不敢也不愿意较真碰硬。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乏正气,即使有了问题,往往也喜欢搞“下不为例”,不敢搞“以此为例”。
(三)执纪监督力度不大。有的干部没有对“四风”问题动真格硬碰硬,对治队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在依然存在,往往是上级强调了、或者出了问题了就站出来说一说,管一管,风平浪静的时候就放松了要求,“抓早抓小”落实力度不够;有的干部将纳税人的监督片面的理解为故意找茬儿、挑刺儿,对监督显得不适应、不情愿,甚至有抵触情绪,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
(四)从严治队基础不牢。习总书记说过,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一些国税基层单位中,从严治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础性工作有所欠缺。比如:在思想建设方面没有强调如何坚持理想信念的问题;在组织建设方面,没有突出强调如何培养和选拔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倡导“三严三实”不够深入。
二、法治思维和从严治队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当前基层国税部门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从严治队存在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组织因素
1、从系统性上来看。一是制度顶层设计不够完善。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建设存在“碎片化”现象,不够系统和全面,无论是干部本人还是干部管理部门要知晓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需要翻阅大量的文件,掌握和运用并不容易。还有一些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是分散在领导的讲话中,没有转化为制度文件。二是存在制度“打补丁”现象。有的干部管理方面制度出台比较匆忙,只解决一个问题,缺少长远考虑,导致出现“后文补前文”的问题。比如,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工作,前后几次出台文件、完善意见,虽然堵严了制度的“缺口”,但是这种“打补丁”式文件,是干部管理方面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典型表现,有时基层执行起来感到无所适从。三是有些领域的制度还存在“空白”和“盲区”。起草制度、制订计划的单位、责任单位和部门,对制度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所有情况和特殊情况分析预测不够,缺乏清晰、严密的程序运行规定,存在先天缺陷和漏洞,关键控制环节缺失,或没有受控,给他人特别是给自己留有很大的执行和操作空间。四是培训效果欠佳。法律知识培训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法律学习停留在了解法律条文的层次,忽视法治精神和法治方法的把握。干部普法考试停留在对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远达不到把握条文蕴含的法治精神并提高法治思维能力的高度。
2、从操作性上来看。一是部分制度设计过于追求完美而实用性不强。从基层实践来看,有的干部管理制度设计在追求细节上花了很多功夫,但为此失去了实用价值,事实上成了“繁琐主义”。二是有的制度过于注重程序完备而实效性不强。有的干部管理制度过于追求科学性与逻辑性的统一,在管理程序上下了大功夫,而忽视了被管理的实际情况,往往管理考评不能反映出日常工作的真实有效性。三是有的制度规定过于原则笼统而操作性不强。实践证明,如果上级规定越具体,基层就越容易操作。干部管理不应分南北、东西,只要是党的干部,不论是哪个地方、哪个级别的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从严管理。这样也可以有效防止上级政策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搞变通等情况发生。
3、从协同性上来看。一是激励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存在。在许多基层单位激励制度大都是一个摆设而已,没有完全参照制度规范执行,许多构建出来的奖惩大都是说说而已,根本就没有在实际操纵中执行下去。激励标准没有阐述清楚。许多单位构建出来的激励机制还存在阐述不清楚问题,比如使用奖励机制,经常缺乏一个明确标准,到了实施时就看主管领导个人意愿。这样的制度极难实施下去,而且相关人员不明白激励机制也就很难行动起来,不但起不到相应的激励效果,还会产生消极影响。二是权力缺乏监督制约的存在。对某些干部的违法失职行为,往往存在着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司法追究的情况,造成违法成本降低。
(二)个人因素
1、领导干部方面:少数领导干部认为法律仅仅是一种工具,是实现税收管理目标的手段,把法律仅仅用来治理纳税人而不规范、约束自己,产生了“治民不治吏”的观念。对法律想用就用、不想用就弃之一旁,持随心所欲的态度,没有树立公仆意识。
2、一般干部方面:部分干部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但知识结构老化却不愿积极学习,跟不上税收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部分干部自感进步无望,工作责任心日益淡漠,将主要精力转向私人事务;部分干部工作之初劲头十足,但时间一久,热情被磨灭,尤其是长期在一线工作,自我感觉才能无法充分施展,工作上进心不足。
(三)其他因素
1、历史原因。蒂固人治思维。我国人治传统源远流长,在遇到纠纷和冲突时,不是用法律手段解决争议,而更多的寻找“权力”的帮助。另外我国传统文化中“重伦理道德轻普遍规则”导致轻视法律的作用,对法律不存在敬畏之心。这是造成当前干部对法治认知出现偏差和实践中出现法律让位于情感、上级指示等的重要原因。
2、社会原因。扭曲权力观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大的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带动了人们物质生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的理念、原则在法制不健全的背景下,对税务部门干部的行为取向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面对各种诱惑,等价交换异化成一种权力的寻租行为,部分干部为追求个人利益而进行权钱交易。其三观必然受到影响,从而导致税务干部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深渊。
三、新形势下强化法治思维推进从严治队的思考和建议
(一)弘扬法律至上,转变思想观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基层国税部门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着眼于树立依法治税观念,将思想观念统一于依法治税,统一于税收法定上来,在税收征管实践工作中予以落实。在税务部门内部大力弘扬税法的权威性,形成税法至上、税法优先、税法是高压线、问题和矛盾解决于税法规定的共识,形成“事事有税法可依、人人知税法守税法、各方依税法办事”的良好氛围。税务干部要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上作表率,带动和促进广大纳税人乃至全社会提高税法遵从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做到认真严格,强化监督管理。干部管理之所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一个很大因素就是因为认真、严格不够。必须提高各级国税党组织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广大干部对从严管理干部的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认真、严格是对一名干部的最大负责、最大爱护的理念,牢固树立当干部就要接受严格的制度约束的观念,让“为官不易”成为干部的一种底线思维, 任何制度都是靠人来执行。单位的发展需要工作主动、负责的干部来执行单位的规章制度,实现单位的发展目标,必须切实依靠单位全体干部模范地执行单位规章制度,并充分地给予信任,使他们能够有责任感和权力去执行规章制度。使“认真”、“严格”成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条基本原则,让从严要求贯穿干部管理各方面。
(三)加强顶层设计,织好制度笼子。每一项制度、计划、方案、任务,都要简明清晰、一目了然,要可度量、可考核、可检查本身不能模糊,不能留有过大的执行和操作空间。制度实施后要相对稳定,对确实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制度不能墨守陈规,该及时修订、完善或废除的,要坚决取缔或废除,确保制度不脱离实际。着力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的构架,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没有体系的“野浮萍”,防止“羊群效应”。总结疏理国税成立以来有关干部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着力构建从严管理干部的工作准则、条例、规则、规定等制度体系,编织一整套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权责明确的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笼子”。建立健全源头防范、日常监管、重要岗位和重点领域干部管理、问责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形成由事前严防、事中严管和事后严处的干部管理监督链。运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整合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党办等机关和部门的信息,建立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监督信息数据库,及时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提供依据。
(四)强化制度执行,保持良性循环。执行好从严管理干部的各项制度规定,决不能让制度成为“稻草人”,防止“破窗效应”。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坚持抵制“说情风”、“打招呼”,不怕得罪人,不当“老好人”。在执行中,要通过向干部灌输敬业重德、主动积极、细节完美、做事到位、不讲借口、立即行动的工作理念,来强化干部的执行意识。特别要注意在单位文化宣传中融入这些内容,逐步形成有特色的单位执行文化,提高制度执行效能。坚持把正风肃纪行动固化为从严管理和监督干部的常态制度,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关键时期和重要岗位进行重点巡视。总结分析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研究出台更为科学完善的修订意见,强化制度的执行力。更加主动地接受社会监督,让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重视网络舆情评论,尊重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切实发挥民意舆情在从严管理干部工作中的有效作用,保持干部接受监督的良性循环。对制度执行过程、执行结果进行监测考评,并以此作为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奖罚分明,进一步激发干部的潜能。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针对执行制度中执行不力造成的影响和后果,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确保责任追究落实到位,形成良性的责任追究导向,对违反规定、破坏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