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李新华:履职始于担当 尽责重在落实

履职始于担当  尽责重在落实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李新华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颁布,是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座里程碑,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把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制度与行动的坚强意志,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标志着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保障。学习领导和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重点是把握好以下三方面。
    一、深刻领会精神,吃透《条例》内涵
    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祛病疗伤,激浊扬清。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时刻准备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尤其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扛起责任担当。近几年的实践证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必须借助强有力的问责。《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继出台《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打出的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是主题鲜明。《条例》突出问题导向,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五类失职失责情形,可以使所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都被涵盖到问责情形之内,回答了问责的目的、问责内容、问责方式等关键问题,进一步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二是内容具体。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在《问责条例》颁布实施前,我们党有100多部党内法规涉及问责内容,但缺乏一部具有权威性、系统性的问责法规。《问责条例》对分布于多部党内法规的问责内容进行梳理提炼、归纳总结,把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重大问题,将实践成果转化为党纪条文、固化成法规制度,使强化问责更具系统性、规范性,迈出了党内问责走向精细化、系统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三是责任明确。《问责条例》规定,“追究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无论是强调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还是领导责任,落脚点都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都是事关完成党执政使命和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政治责任。特别是强调要“终身问责”,使党规党纪的笼子越扎越紧,充分释放出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见真章的强烈政治信号,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成为党内政治生活的常态。
    二、牢记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
    问责条例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及党的工作部门的问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重要核心部门,抓好贯彻落实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从工作实际出发,以严问责促担当,将管党治党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实处。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综合利用媒体、报纸、微信等各种途径对《问责条例》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宣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努力把《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及具体要求真正刻印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使其正确认识权力与义务、责任之间的关系及失责后果的严重性,从而时刻绷紧遵规守则的“紧箍咒”。全区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学习、学深一步,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将条例要求和与执纪监督工作实践相结合,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唤醒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形成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行动自觉。二要从严追责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回”。解决管党治党不力等问题,有赖于高举问责利剑,以问责促担当。我们要按照问责条例的要求,严格监督、抓好典型、严肃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敢于“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使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警醒起来。对于工作中现发现的宽软松现象和尚处在萌芽状态的问题,突出发挥好问责“预防针”的作用,通过“问”的方式加以提醒注意,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给予指导和纠正,防患于未然,让监督执纪中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准确领会和把握好四种形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充分运用纪律审查这个最具威慑力的手段,将纪律审查与问责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各种不履行职责、违法履行职责和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注意发现线索,抓住典型,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让失责必究成为常态。三要完善制度规范。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完善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政约谈制度典型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提醒诫勉谈话制度,进一步扎紧问责的“制度笼子”,确保问责全覆盖、无禁区。要细化问责举措,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宣布,责成被问责对象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或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案件背后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问题进行及时问责;落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制度,重要问责一律进行公开曝光,真正发挥问责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让《问责条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倒逼党员干部扛起管党治党责任,让履责必尽成为自觉,使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三、严格自我要求,带头率先垂范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的关键在于人。《问责条例》言简意赅、简明实用,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和责任“清单”,决不是“整人工具”。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作为一名基层纪检战线的领导干部,我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自我要求,强化三种意识,带头率先垂范。一是强化践行意识。《问责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是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落实《廉洁从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又一规范性文件。我们必须要先学一步、深学一步,吃透精神,牢固树立“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的履职意识,把《问责条例》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法宝,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二是强化垂范意识。《问责条例》瞄准的是各级党组织中的“关键少数”,盯住的是关键岗位。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地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强化管理监督,敢于较真碰硬,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手电筒对着自己照,着力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时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觉履责。三是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是党的事业不断进步的宝贵财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摆进去,切实强化担当精神和担当意识,对监督责任缺失、“监视”作用没有发挥,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去问责而不问责的,都要加强自身问责力度,从而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
    实行问责,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只有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起来,用好问责利器,才能真正使管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确保党的政令畅通,确保党的领导坚强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