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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纪委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件


毛传强案

毛传强,宜昌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权为亲属的营利活动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参与“带彩”娱乐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刘明刚案

刘明刚,潜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原主任。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政治纪律,以串供堵口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套取财政资金,部分用于烟酒等支出;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为亲属解决事业编制、挂名吃空饷;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秦斌案

秦斌,恩施州原副州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与他人进行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向他人泄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笔试试题,涉嫌受贿、玩忽职守和泄露国家秘密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黄爱国案

黄爱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巡视员。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

骆传勇案

骆传勇,咸宁市政协原副主席。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规购买政策性住房;违规将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查处结果:开除党籍,取消全部退休待遇;移送司法。

朱高文案

朱高文,鄂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督察长。

违纪违法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有关单位承担;违反组织纪律,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和他人谋取职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党的十八大后继续收受礼金,擅自使用涉案扣押车辆;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查处结果:“双开”并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