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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房蛀”官员需不动产登记快马加鞭


  2014年,是山西历史上极不寻常的一年,“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震惊全国。太原市“城中村”一个村主任的问题就牵扯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房管局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区规划局长等多名领导干部,其中,市房管局长张双娥在北京、上海等地有36套房产,家财过亿。(5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当下,“房多多”家族屡出新人,可谓是强中更有强中手,一房更比一房多。譬如浙江省药监局原局长黄萌有房产84套,原山东省副省长黄胜有房产46套,广东茂名原市委书记罗荫国名下有67套,广东茂名副市长杨光亮也有房产35套,黄山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拥有房产38套,蒲县煤炭局局长郝鹏俊在北京就有33套,上海房管局第一副局长陶校兴在上海有房产30套……如果继续开列下去,恐怕会是一份十分壮观的清单。

  按理说,官员的房产远远超出了收入水平,其中涉及的贪腐、权钱交易等不言而喻,天量房产其实就是一封反腐举报信,很容易成为纪检机关的突破口,但事实却是官员落马后其房产才曝光,原因何在?就是长期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缺位”,房产信息系统缺失,让一些官员钻了制度的漏洞,以非法手段攫取了大量财富,变相助长了腐败,滋生了如此多的“房蛀”官员。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有现实作用,也有长远意义,被公众寄予厚望。公众关注的是除了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调控房价外,还有一个“溢出期待”希望它成为一个制度利器,再次开出反腐败的工作面来,遏制变相腐败。

  当然,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置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反腐,而是为了建立清晰合理、依法管理的现代产权制度。但也要承认,这项制度包含的衍生价值与派生功能,完全可以与反腐败形成良好的对接。

  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具有突破意义,基层想隐瞒官员的房产,并不容易;再加上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这说明共享既打破了纵向障碍,也贯通了横向机构,这种全覆盖式的共享,可将官员的房产纳入反腐视野之中,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掌握的信息,可随时出击。

  阳光才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特别是房产信息登记体系,把官员们的房产信息晒在了阳光下,将直接对腐败形成掣肘效应。这对腐败行为是釜底抽薪之术,是一把悬在腐败分子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这项制度有助让一些官员多吃多占的不动产暴露在有关部门的视野之内,为反腐工作增添有力的抓手,像张双娥之流当无处容身。

  可喜的是,从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徘徊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进行统一登记。当然,这项有利于监督官员房产的制度势必会遭到一些腐败分子变着花样的“软抵抗”, 将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公众希望相关部门能让这项制度“快马加鞭”,使其反腐、防腐功能逐渐显现出来,揪出更多的“房蛀”官员,震慑更多的贪腐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