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对5名科级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倒逼两个责任落实
亭湖区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制定出台深入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细则,加大问责力度,2016年对5名科级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取消2个部门单位综合奖评比资格。以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得以落实,促进形成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痕迹明责。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坚持守土有责,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深入落实区委“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严格执行“三单一书”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经常性开展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推动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监督、基层组织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严字当头,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氛围。加大责任传导力度,认真落实签字背书、主体责任双报告、述责述廉评议等制度,研究制定常态化的责任制考评办法,实施履责情况“痕迹化”管理,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是警示追责。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问责重点,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都要严肃问责。抓住典型问题,加大曝光力度,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去年先后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128个,问责处理40人,通报曝光4次。通过问责追究,给各级党员干部一个警示,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或者其他职能部门,只要履行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领导责任,都要受到严肃处理,无论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有什么样的变动,该追责的都要追责,倒逼责任落实。
三是倒逼扛责。区委书记与区委常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区纪委与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订履行监督责任责任书。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基层党委(党组)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区委书记逐一点评。区纪委协助区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严格考核结果运用。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实施廉政鉴定43批2224人次,提出相应建议19条,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实施问责追究,对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5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取消2个部门单位综合奖评比资格。通过责任追究倒逼各级党委、纪委担负起应尽的职责,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