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垃圾”不可一日不扫
依法惩治腐败、依纪纠正错误,查处大案要案,肯定是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但同样不可忽视的是,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治理,还要做更深更细的工作——政治“雾霾”减少了,监控“电眼”灵敏了,权力“篱笆”扎紧了,识人“系统”高效了,失责“板子”打准了,才能有效净化政治生态,遏制职务犯罪,教育挽救犯错误的同志。
正如,一方安宁来自严厉整饬,风清气爽源于正风肃纪。反腐就像清除垃圾,不可一日不扫;就像除垢,需要有垢必除。
那,靠什么把不正之风、贪污腐败等压缩在最小限度?
靠有质量的政治生活。有的地方和单位,长期缺乏像样的党内政治生活。有的人在党不爱党,“端起碗吃饭,放下碗骂娘”,有的人摆明了用公权办自家事,有的人崇尚奢靡吃喝玩乐……而组织的约束、警示、批评,名存实亡。这正是贪污腐败一度恶性蔓延的重要原因。党内政治生活,立的是章程,划的是红线:不能“迈着锅台上炕头”,不能“拍拍脑瓜做决策”,不能把分管领域看做“跑马占地”的后院,不能把单位财务当成自家金库……有人说,这些常识还用说吗?经验表明,党内政治生活一旦被漠视,混淆的恰恰是是非黑白,破坏的恰恰是纪律基准。党内政治生活,这根弦得绷紧。
靠更有威慑力的监督。有人说,治理贪腐有几招很灵:曝光、举报、巡视。这个说法未必准确,但可以看出威慑力之于监督的重要性已成共识。监督不能是稻草人“吼吼”“唬唬”,而应该当长了牙的真老虎。曝光之所以管用,无非是把丑事公之于天下;举报之所以有效,要害是脓包被捅开;巡视之所以有威,因为那是对贪腐的专项体检。“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这条重要经验告诉我们,在监督问题上,绝不能为“上者”讳,为“亲者”隐,为“友者”骗,为“熟者”瞒。人情归人情,监督归监督,绝不能混为一谈。
靠见人见事的责任追究。问责早就有,缺的是没有把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标注出来,没有把“不担当、乱担当”的问题突出出来。为何追,追什么,谁去追,怎么追?不甚了然。以往惯例是,就算什么都不想不愿不敢担当,只要干部本人没有违法,即使是治下贪污成窝,腐化成风,也难追责,更绝少问责。这不仅是导致客观上某些地区“党不管党”,更是治腐乏力的重大原因。去年,全国共有990个单位党组织和1.7万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有名有姓,有标有尺。批评有道理,处分有依据,这样才能把从严治党责任一级一级传导下去。
靠公平公正选人用人。那些劣迹斑斑的干部是怎样被选上来的,那些有明显毛病的官员为什么得到重用,那些并不高明的“混混”为何轻松骗过“考察”……果真都是“两面人”,有那么大本事吗?未必。只要较真认真,藏得很深的腐败分子、埋得很深的案情线索,不是照样挖出来了吗?识人诚然不易,但秉持公平公道公正原则,坚持制度程序标准,即使做不到欣赏贤人,至少也能摒弃歪瓜裂枣,减少选人用人失误。“政者正也”。主要领导不“正”,就别奢谈“讲政治”:屡屡选坏不选好,难道不应该被追责吗?
常说,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什么叫深入,怎样深入?其实并没有多么深奥的道理。去年颁布一系列从严治党的“准则”“条例”,正是“引向深入”的路径。洒扫庭除,清污铲垢,坚持不懈把该做的工作认认真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会取得显著效果。(米博华)